松原市医疗保障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格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松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4号),松原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初组建成立,我单位为正处级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
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和省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
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积极推进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5、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
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
并监督实施,积极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度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
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市本级原来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
设,指导监督各县(市、区) 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险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机构设置
松原市医疗保障局在编14人,员额6人。松原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能内设8个科室。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管科、医药管理科、基金监测办公室、价格采购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3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松原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各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等。2023 年收支总预算274.86万元。比2022年减少109.4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各项工作职能有序开展的同时压缩各项经费的支出,节约开支。
二、2023 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3 年收入预算27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4.8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三、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3 年支出预算27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41万元,占总支出的84.19%;项目支出43.45万元,占总支出的15.81%。
四、2023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4.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4.92万元。
五、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41万元,占84.19%;项目支出43.45万元,占15.8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96.84万元,占85.06%;公用经费34.56万元,占14.94%。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支出27.10万元,占9.86%;
住房保障 (类)支出12.84万元,占4.67%;
卫生健康(类)支出234.92万元,占85.47%。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1.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6.8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4.5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相同。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0万。与上年保持一致。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我单位本年度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其他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5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79万。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各项工作职能有序开展的同时压缩各项经费的支出,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其中车辆保有辆0辆,当年新购0辆。)截至2022年9月30日,部门本级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本单位2023年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支出绩效情况说明
员额人员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年度目标:落实员额人员经费,保障员额人员待遇,确保医保工作开展。
1. 成本指标:员额人员专项经费43.45万元;
2. 时效指标:2023年1月-12月,资金及时拨付;
3. 质量指标:保障员额人员待遇,确保医保工作开展。
4. 数量指标: 员额人员数量6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务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