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医疗保障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格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松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4号),松原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初组建成立,我单位为正处级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
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和省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
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积极推进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5、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
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
并监督实施,积极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度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
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市本级原来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
设,指导监督各县(市、区) 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险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机构设置
松原市医疗保障局在编14人,员额6人。有下属两家单位,分别是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和松原市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松原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能内设8个科室。内设科室分别为办
公室、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管科、医药管理科、基金监测办公室、价格采购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位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在职人员22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员额人员4人,纳管人员2人,公益岗人员37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负责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合同;负责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独管理;负责工伤、生育保险的经办工作。松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按照职能内设11个科室和1个业务经办大厅。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稽核内控科、异地就医管理科、统计信息科、基金财务科、协议管理科、登记审核科、长期护理保险科、费用结算科、待遇服务科、公共服务科。
松原市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13人,员额1人。负责全市医疗保障领域的统计调查、审核分析等工作;服务全市医药价格、集中采购信息监测、统计分析、业务培训、宣传交流等工作。松原市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按照职能内设科室2个,内设科室分别为业务科和综合科。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3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松原市医疗保障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各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等。2023 年收支总预算927.83万元。比2022年或减少62.48万元。我部门各项工作职能有序开展,全面实施市级统筹、药品及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工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医保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压缩各项经费的支出,节约开支。
二、2023 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3 年收入预算92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7.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三、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3 年支出预算92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4.28万元,占总支出的73.75%;项目支出243.55万元,占总支出的26.25%。
四、2023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7.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21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788.32万元。
五、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4.28万元,占73.75%;项目支出243.55万元,占26.25%。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617.63万元,占90.26%;公用经费66.65万元,占9.74%。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支出94.30万元,占10.16%;
住房保障 (类)支出45.21万元,占4.87%;
卫生健康(类)支出788.32万元,占84.97%。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4.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7.6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6.6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维持公务用车最低运行成本。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 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0万,与上年保持一致。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我部门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其他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部门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和1家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6.6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38万。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各项工作职能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内容的推进致使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采购预算总额6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业务经办大厅窗口经办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其中车辆保有辆2辆,当年新购0辆。)我单位及两家下属单位,共有2台轿车为公务用车。其中一辆已经划转给机关事务管理局,由于没有收到财政文件未在固定资产系统和账上进行划转。截至2022年9月30日,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本部门2023年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支出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资金总额为927.8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43.55万元。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和重点工作,完成落实好2023年医疗保障部门的整体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好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经办服务,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做好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通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务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