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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2-22 09:38 来源: 字号【 收藏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格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纪委是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市委工作机构;市监察局是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纪委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市纪委、市监察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市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二)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市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受理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市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检查和处理市委和市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各大公司及各高等院校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调查处理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市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必要时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四)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定。

  (五)对全市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向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及各县区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主要领导干部及各局级单位纪委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邀请监察员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监察局以及市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办公室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督促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市直派驻(出)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6.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派驻(出)机构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7.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理工作,协调市委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调查研究室(法规室)

  1.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2.起草市纪委全会有关材料,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文稿;

  3.负责委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的安排;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4.负责市纪委监察学会的有关工作;

  5.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及建议,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6.负责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公务员行政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规章,编纂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与起草市委、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

  7.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部门的法规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

  8.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9.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负责处理全市涉纪越级访问题;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办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理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承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办案安全监督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督促查办上级有关领导同志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第五纪检监察室至第七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市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县(市、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县(市、区)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县(市、区)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严重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县(市、区)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县(市、区)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县(市、区)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县(市、区)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了解联系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市监察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公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县(市、区)、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应当由县(市、区)、县(处)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市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县(市、区)、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起草案件审理、复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市直派驻(派出)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受理对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4.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5.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

  1.负责对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行督促检查;

  2.开展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运用巡视成果的参考意见和建议,向上级巡视机构提出加强和改进巡视监督工作的建议;

  3.负责上级巡视机构在本地区工作期间的联络、协调和接待服务等工作;

  4.负责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督办工作,及时向省委巡视办和市委报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对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延伸监督检查;

  6.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运用巡视成果情况进行综合调度和检查指导;

  7.负责处理省委巡视机构转办信访件的调查、协调、督办、落实及报告等工作,协助上级巡视机构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1.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2.负责在委局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局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3.负责委局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5.领导机关纪委工作,对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委局机关干部作出处理决定,保障党员的权利;

  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7.配合组织部门承担委局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18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松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各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等。2018 年收支总预算1976.02万元。比2017年减少85.5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之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

  二、2018 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8 年收入预算197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6.02 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8 年支出预算197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2.80万元,占总支出的41.13%;项目支出1163.22万元,占总支出的58.87%。

  四、2018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7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76.0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4.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42万元。

  五、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7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2.80万元,占41.13%;项目支出1163.22万元,占58.87%。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640.14万元,占78.76%;公用经费172.66万元,占21.24%。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84.28万元,占95.36%;

  社会保障和就业 (类) 支出27.33万元,占1.38%;

  住房保障 (类)支出64.42万元,占3.26%;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2.8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0.1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2.6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2.5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57.50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 万元;

  公务接待费40万,比2017年增加14万元,主要是监察体制改革,执纪审查调查力度加强,上级巡视巡察力度有所加大;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比2017年减少171.5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之后,公务用车有所减少。

  八、2018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其他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和3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2.6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末,部门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台,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辆7台。

  (四)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年度没有重点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的“三公”经费,是指市各部门用财政拨款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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