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决定》政策解读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
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决定》政策解读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决定》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决定》解读如下:
一、清理的必要性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bbin宝盈令第201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市政府令1号)的规定,按照《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bbin宝盈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二、清理方式
(一)明确清理原则。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抵触、主要依据已被废止或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明令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二)确定清理范围。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松原市政府规章;松原市政府及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政府及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落实工作职责。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政府审查决定;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承接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制定过程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决定》由市司法局起草,并向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履行了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分管副市长进行了专题研究。经市政府2023年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发文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1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宣布废止的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