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人大建议第36号
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建议人:包黎辉
您在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民医疗保险配套补贴的建议》(第36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和省级部门要求,bbin宝盈2019年整合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上的“六统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体提升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一、关于“提高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的建议
目前,bbin宝盈执行吉林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报销比例为50%,最高报销金额为350元。
2.门诊慢病待遇。
门诊慢病共有27个病种,经认定后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门诊慢病多病种基金年度报销限额为3900元。
3.门诊特病待遇
门诊特病共55个病种,经认定备案后门诊特病报销比例参照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二)住院待遇政策
1.基本医保待遇
住院起付线:按一级及以下到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400元、800元、1100元。
住院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按医疗机构级别和住院发生的费用金额分段进行报销,报销比例自55%到90%不等。住院基本医保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20 万元。
2.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为14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报销比例为60%、70%、80%。大病保险封顶线为40 万元。
大病保险对符合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体起付线调整至7000元,分段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且住院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经基本、大病、医疗救助后县域内托底救助至90%,省内县域外托底救助至80%。
另外,对于2023、2024年已连续缴费2年,且在2025年集中预缴期截止(2025年2月28日)后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参保人,不设置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4年以上,自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当年零报销的,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目前,我们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还是立足“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bbin宝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根据全省统一工作部署,统筹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对于困难群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确定救助待遇标准,进一步统筹救助资金使用,夯实救助托底功能。
目前,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全省统一,各市州均落实省定标准,2025年将实现城乡居民保险省级统筹,相关政策是否调整将由省级部门统筹研判。
二、关于“地方财政配套补贴”的建议
(一)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政策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 22号)有关要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中央承担60%、省级承担24%、市(县)级承担16%。其中:中央财政402元、省财政160.80元、市(县)财政107.20元。
(二)吉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参保政策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 22号)有关规定,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给予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给予定额资助;对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定额资助后个人实际缴纳居民医保费为每人每年250元。
对稳定脱贫人口以及经医疗救助资助后参保仍有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地方可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万企帮扶等予以综合资助。
(三)提高农民医疗保险地方财政配套补贴标准的可行性
我省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是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各地都要执行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由于我省已制定低收入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目前提高农民医疗保险地方财政配套补贴标准暂时没有政策依据。
特此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