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发展政策
19、恢复并增加市级工业发展专项基金500万元。支持
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政策扶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松政发【2015】27号)
20、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即对地方财政
税收拉动作用明显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在企业融资、财政贴息等方面予以支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松政发【2015】23号)
21、完善资本市场,引导企业参与到资本市场中来。
帮助和支持域内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类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等方式,筹集稳定的低成本发展基金,进一步扩发全市债券融资的总量和规模。依托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职能,推动企业以自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自有股权、商标权为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松政发【2015】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