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25-01441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项目目录清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6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发〔2025〕3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7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25-01441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项目目录清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6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发〔2025〕3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7日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
松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松政办发〔20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bbin宝盈令270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5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2025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 单位 |
决策 时间安排 |
1 |
松原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市能源局 |
三季度 |
2 |
松原市“一江两岸”城市设计 |
市自然 资源局 |
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