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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23-06266 分      类: 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利/区域规划、工作报告及政策 ; 通知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5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扶持工信领域中小微企业经济复苏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松政明电〔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23-06266
分      类: 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利/区域规划、工作报告及政策 ; 通知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5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扶持工信领域中小微企业经济复苏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松政明电〔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6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松原市扶持工信领域中小微企业
经济复苏政策的通知
 
松政明电〔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扶持工信领域中小微企业经济复苏政策》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原市扶持工信领域中小微企业
经济复苏政策
  

 

  面对三年疫情冲击,全市中小微企业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多重挑战,生产经营压力普遍较大。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专题部署研究。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当前面对的困境,结合松原实际,特制定扶持工信领域中小微企业经济复苏相关政策,通过扶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一、加强中小微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一)加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和融资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起,通过市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池,对于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新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利息3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季度召开一次各银行机构参加的“政银企保”对接会,每月召开一次银行专场“政银企保”对接会,充分利用对接会平台,深入宣传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
  (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落实好延期贷款风险分类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三)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和稳岗稳就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中小微企业降成本
  (四)鼓励中小微企业持续经营。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全年减免6个月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延期收取房租,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进一步修改完善《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针对中小微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对符合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中小微企业合规发展,合法经营。(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
  (五)加大中小微企业服务力度。设立100万元助企服务劵,依托智慧松原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吉林省法律顾问协会等机构(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个转企”“小升规”“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提供财务、法务等业务帮扶,降低企业相关成本。(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保障企业家权益。择优推荐民营企业家到市县两级人大、政协、群团、协会等组织兼任相关职务,有效发挥民营企业家的参政议政等作用。对入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有子女入学需求的,提供相应帮助。就读幼儿园的,以“就近就便”原则为主。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以“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为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对其子女优先统筹安排、有序接纳。对入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出入境的,开辟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快速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黄牌货车办理通行证,根据企业性质为中小微企业用车划定市区通行路线和通行时间,最大力度放宽企业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在合理的时间段和路线上正常运营,以满足企业用车配送需求。(责任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七)继续实施留抵退税。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中小微企业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13个行业以外的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小微企业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三、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
  (八)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建立本地生产企业产品目录,不定期组织本地产品线上线下产品推广会,各中省直、市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在发放工会福利方面,应结合乡村振兴、扶贫等相关政策,面向本地中小微企业和销售平台采购本地产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局)
  (九)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省直部门在国内外组织召开的“名优产品”对接会、展览会,在减免展位费用的同时,对每户参展企业补助2000元/次,同一企业全年内补助限额不超过1万元,费用在市市场开拓资金中列支。(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属地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四、资金支持路径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分别设立不低于2000万元和500万元的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奖励资金池,用于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并实施“黑白名单”制度,对列入“白名单”企业重点扶持,加强宣传,减少干扰。以上3个方面10条措施奖补资金由市、县(市、区)资金池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