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23-02530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25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发〔2023〕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26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23-02530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25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发〔2023〕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26日 |
印发2023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松政办发〔2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bbin宝盈令270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1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3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松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序 号 |
事 项 名 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安排 |
1 |
松原市“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 |
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
三季度 |
2 |
松原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三季度 |
3 |
“数字松原”建设规划(2.0版) |
市政务服务 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三季度 |
4 |
松原市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三季度 |
5 |
松原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1—2025年)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三季度 |
6 |
松原市贯彻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三季度 |
7 |
松原市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 |
市农业农村局 |
三季度 |
8 |
松原市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四季度 |
9 |
松原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