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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23-01401 分      类: 发展规划 ; 通告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8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松政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23-01401
分      类: 发展规划 ; 通告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8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松政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2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印发

松原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松政发〔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23328


松原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

“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发〔201623号)和《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吉政发〔202212号),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bbin宝盈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协调发展,较好完成了《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及《松原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市老龄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1.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发展老龄事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不断完善,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业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出台了《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1750号)、《健康松原2030规划》《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2010号)等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有力推进了全市老龄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松原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松卫联发〔202021号)、松原市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清单的通知(松卫联发〔202022号)等系列文件,涉老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政策合力不断彰显,对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2.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积极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期末,全市养老机构187家,养老床位10343张。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全覆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格局基本形成。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10个。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托养照顾所试点,建成农村托养照顾所39所,采取“老年协会+志愿服务+银龄互助”的管理模式,为村里老人提供“离家不离村”的养老服务。在全省率先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连6年列为全市重点民生项目,总投资近800万元,累计为7336名城乡困难老人开展服务

  3.老年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持续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十三五”期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建立5+N的经办管理模式,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为205.70万人,2022年医保共筹集长护险基金6388万元,有1723名参保人员享受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4.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持续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10个。不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13个,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90对,医养结合机构床位2043张。初步建立起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5.老年友好社会建设深入推进。实施老年人优待政策,“十三五”期间年均办理共计6569周岁老年人公交卡22584张,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公交卡28620张,全年老年人乘车刷卡次数约500万人次,老年人免费乘车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全面落实老年人法律援助“一免五优先”制度,简化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全市建立了6家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援助服务。持续开展“敬老月”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积极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优势与机遇。“十四五”时期,党中央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作了专门部署。庞大的老年群体蕴含着潜力巨大的消费需求,为经济发展与转型提供了有利机遇,将成为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的强劲动力。以老龄产业为核心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口老龄化与老年群体需求结构的升级,将提供巨大消费市场,推动老龄社会条件下经济发展走出新路子、形成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2.问题与挑战。一是人口老龄化进程深刻影响bbin宝盈经济社会发展。截止2021年末松原市总人口225.35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8.45万人,占总人口的21.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2.24万人,占总人口的14.3%。bbin宝盈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二是养老机构规模小,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养老机构普遍为基本养老护理型机构,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市场运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三是长护险筹资能力可能成为基金可持续发展隐患。长护险与医养结合衔接机制尚不完善。四是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健全,老龄工作覆盖面广、项目多、任务繁重,无专职老龄工作人员队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基本原则。

  多方参与、共同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支持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注重发挥家庭养老作用,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

  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全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与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统筹把握老年群体与全体社会成员、老年期与全生命周期、老年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系统整体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确保基础、创新发展。坚持政府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以人为本、顺应趋势。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上的难点,加快建设符合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保障和服务体系,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老年健康支撑能力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指标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养老服务床位总量

达到1.5万张以上

预期性

2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达到100%

约束性

3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达到100%

约束性

4县级特困失能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达到55%

约束性

6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

达到60%以上

约束性

7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明显增长

预期性

8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

保持1人以上

约束性

9老年大学覆盖面

每个县(市、区)至少1

约束性

10敬老月活动覆盖面

每个县(市、区)每年开展1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多元筹资机制、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待遇支付政策,积极探索建立适合bbin宝盈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执行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基本保障项目。探索居家照护服务,逐步解决失能家庭居家护理难题。(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完善、巩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16号),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逐步搭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医保政策,逐步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逐步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支付范围,扩展集中带量采购慢性病用药范围,减轻老年患者用药费用负担。推进老年慢性病患者家庭签约医生开具长期药品处方机制,满足老年患者用药需求。市医保局、松原银保监分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持续扩面。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养老保险第二、三支柱政策,大力发展企(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市社保局、松原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创新救助方式,完善救助制度,规范救助标准,健全救助机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均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动员社会力量等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照料服务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建设。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以清单化方式分类提供适宜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在新冠肺炎疫情和自然灾害防控基础上,指导督促公办养老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置隔离区,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各类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其他各类养老机构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机制。(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明确公办机构职责范畴,切实保障公办养老机构的规划建设和运转。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原则。推广公建民营模式,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民营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市民政局负责)

  4.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构建以县级社会福利院、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村级养老大院和互助养老站点为载体,城乡互动、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乡镇福利中心布局,通过有效整合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特困供养、日托服务、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服务。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福利服务设施作用,综合利用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实现农村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改革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原则上由县级民政部门垂直管理。充分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大院和村屯互助站点,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依托村老年协会组织开展服务,设立“爱心积分超市”,实行积分兑换机制,以服务换积分,用积分换商品,促进邻里互助养老。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原地改造升级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支持城市养老机构与农村建立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鼓励有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业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依托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和邻里互助等力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务,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公办养老机构提升行动

1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覆盖能力。加强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2023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有一所以收住城乡困难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为主的养老机构。在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入住的基础上,每年安排10%床位,接收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到2025年,全市预计安排30%床位,总数不少于800张。

2提升失能人员照护能力。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合理分区并进行适老化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2023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2025年达到不低于55%。开展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建设试点;到2025年底,全市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数不少于500张。

3提升服务质量安全。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制定率达到100%。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使其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

4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加强农村养老大院和互助养老站点建设。结合区域特点,扶持各类实用性强、发展可持续的互助养老模式,推动互助养老更加普遍开展。2023年开展养老互助站点试点工作,在市辖区打造5个养老互助站点。

5启动实施农村托养照顾所标准化建设。对全市农村托养照顾所进行规范管理和恢复完善。到2025年,全市农村托养照顾所管理规范、服务标准、模式统一,发挥作用明显。

6推广市社会福利院养护中心公建民营模式,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力争推行一所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三)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
  1.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总结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经验,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在社区(村)层面,拓展和规范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鼓励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培育一批集照护、上门服务于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纵向将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横向将作用辐射至社区周边,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加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序衔接、功能互补、上下联动,构建“15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支持和鼓励大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支持物业企业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利用物业公司在小区管理上的资源优势,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和等级评估监督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机制,形成连锁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格局、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社区加强引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服务。探索社区“养老顾问”制度。(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可利用社区配套设施提供养老服务,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应当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对于未按养老服务用途使用的配套设施产权方,探索依法实施合理的经济处罚方式。(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普惠养老服务。营造公平开放的政策环境,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各级政府应制定涵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性“政策包”,推动建设一批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面向社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发挥中央和地方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推动其在行业标准规范完善、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国有企业资源优势,在旅养、康养等领域提供差异化供给。(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借鉴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具备条件的可先行先试;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力争推行一所“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市民政局负责)
  (四)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1发展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洁服务。总结社区食堂建设经验,持续推进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城乡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推动助餐机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助浴服务培训,建立助浴服务标准,引导助浴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化助浴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洁服务(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松原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从老年人实际情感需要和生活需求出发,建立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以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含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老年人为重点,逐步扩大到所有居家老年人。(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统筹区域内各类服务资源,广泛对接老年人需求,提供就近就便消费服务。培育老年人生活服务新业态,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精准对接为老服务需求,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为老服务。(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通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居家社区养老提升行动

1区域养老中心建有率。到2023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要完成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0%的建有率,建设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到2025年,建有率不低于60%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

3助餐助浴助洁服务。2023年底前,根据老龄人口分布和就餐需求,实现市主城区社区老年食堂全覆盖,探索物业+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到2025底前,社区老年食堂普遍设立,社区助餐服务形成规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县域全覆盖。

4家庭适老化改造行动。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高龄、失能、残疾人等家庭且有意愿地实施适老化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500户。

5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通过社工+邻里+志愿者相结合的方式,到2023年完成居家老年人全部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到2025年底前,全市形成居家老年人巡访、帮扶、服务三位一体的关爱体系;对8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

6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到2023年底前,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挑选大型医养结合机构,按照15分钟路程的覆盖半径,设置家庭养老床位100张,提供上门护理和远程监护服务;到2025年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普遍开展。

  (五)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1.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建立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老年人群重大传染病、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对慢病患者定期随访并提供用药指导。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市卫健委负责)
  2.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推动中医药与老年医疗健康融合发展,逐步提高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2025年底前,实现县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全覆盖。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增强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及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到2025年,60%以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稳妥地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扩大老年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市卫健委负责)
  4.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方式收费。(市卫健委负责)
  5.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宣传“健康中国·我行动”理念,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鼓励广播、电视制播老年健康宣传节目,广泛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全社会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鼓励在老年大学(学校)、养老机构、城乡社区等建立老年健康教育基地,拓宽健康教育渠道,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发展,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机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生命教育,将生命教育融入中小学相关学科课堂,推动社会正确认识和接受安宁疗护理念。(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丰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路径,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发挥医疗资源优势,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优抚医院、光荣院改革,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提高医养结合管理服务水平。到2023年底前,落地5个医养康养机构建设项目,总投入资金7.29亿元。(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老年人疫情防控。制定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指南,充分考虑老年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宣传引导接种新冠疫苗,做好接种过程的医疗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做好疫情处置期间老年人就医帮助、生活照顾、心理慰藉等服务。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制度和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卫生防疫设施设备,强化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1老年健康宣传活动。针对老年人主要健康问题,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在全市城乡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

2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60%以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

3深入推进医养结合。2023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医养结合机构。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4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市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对全市医养结合机构的医护人员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

5老年健康促进工程。监测老年人健康素养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将老年心理关爱行动覆盖至所有县(市、区)。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行动和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实施老年痴呆防治行动,提升老年痴呆防治水平。

6安宁疗护服务网络。在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

7医养结合示范行动。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

  (六)加快发展银发经济。
  1.鼓励老年用品研发制造。鼓励企业开发绿色食品、保健食品、高发疾病治疗药物。根据不同应用环境加强研发制造适老化产品。(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老年用品的科技支撑。加强老年用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相关专利、商标和商誉等合法权益。推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老年生活场景和生活用具中的深度应用,适老化产品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以及实用性和安全性。(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优质适老产品应用和推广。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助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提供用品展示、预约使用、指导教学、售后维修、回收利用等服务。推广老年人康复辅具、智能化家居等产品在家庭、社区、机构的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养老产业做大做强。扶持发展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全市开展养老服务品牌培育工作,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产业联盟,促进跨区域联合和资源共享,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市民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稳步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动老年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创新升级,进一步优化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水平。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研究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风险投资。(松原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养老服务产业提速行动

1.品牌培育。开展养老服务品牌培育工作,推动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

规模化发展。培育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智慧养老等新业态。

2.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与相关行业不断融合发展,探索“养老服务十行业”模式。

3.储备项目。加强养老服务项目储备,到2023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要储备养老服务项目25个,并有序支持项目落地;到2025年底,至少转化落地13个养老项目。

4.康复辅具。积极推广老年人康复辅具、智能化家居等产品在家庭、社区、机构的应用,2023年开展康复辅具租赁试点。

  (七)践行积极老年观。
  1.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加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质量,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强化各级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扩大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老年课堂试点,积极利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资源开设老年学习班。依托各类教育资源,线上线下相结合,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实现优质课程和教学资源共享,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倡导积极老龄观,开展“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发挥知识、技术、经验和阅历优势,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为老年人再就业创造条件,鼓励各地搭建老年人就业市场和人才信息库。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老年人劳动就业权益和创业权益。按照“五有”标准,指导和促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 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行动

1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

2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骨干培训和活动指导。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等对基层老年协会进行培育孵化,打造一批规范化、专业化基层老年协会。

4做好基层老年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推动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八)丰富老年人文体休闲生活。
  1.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加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项目和便利服务。举办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节、民俗巡演等文化品牌,打造一批深受老年群众喜爱的优秀文化作品。扎实推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创新型文化旅游强市。(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适当增加适合老年人健身的体育设施。推广老年人科学健身活动项目和中国传统保健体育运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组织开展老年体育健身赛事和锻炼展示活动,搭建老年人体育健身交流展示平台。(市文旅局负责)
  3.扩大老年文化服务供给。改扩建或新建一批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配备适宜的文体活动器材。搭建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组织开展老年文化活动,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登上乡村、社区舞台。加强弘扬孝亲敬老美德艺术作品创作。支持广播电视设置老年专题(专栏)节目,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1.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面向全社会突出重点人群,采取差异化宣传和教育方式。面向全社会,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进行宣传。面向重点人群,要组织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养老机构、进乡村。(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公共环境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机场、火车站、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及优先购票、检票绿色通道和服务引导标识,方便老年人出行。推动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改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环境。(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老年人需求。在大力发展线上办事的同时,应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适应老年人的办事服务需求。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建立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采取清单台账模式分解落实相关部门工作任务,推动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难题。(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政数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家庭养老功能。支持社会力量运营居家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将拒不执行与赡养老年人相关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用,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探索开展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025年底前,有意愿的家庭适老化改造率达到100%(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法院、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培育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组织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敬老月”活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敬老养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传承敬老美德,弘扬敬老风尚。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宣传《松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涉老法律、法规,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和运营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引导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及在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与老年人生活服务、精神慰藉有效对接。(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 老年友好环境建设行动

1.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推动形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广泛共识。

2孝亲敬老文化传承。加强敬老爱老助老方面的重大典型、最美人物”“道德模范的选树宣传,以典型引领带动bbin宝盈孝亲敬老文化传承。

3孝亲敬老重要活动。每年在重阳节当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敬老月活动。按国家部署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敬老养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

4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试点;2025年,家庭照护者培训在全市全面铺开。

5智慧助老行动。在全市城乡社区普遍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

(十)强化发展要素支撑。

1.加强老龄服务规划用地供给。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科学布局新增用地,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举措,以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2.优化存量设施利用。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可适当延长,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和国有企业所属疗养机构主要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机构,盘活存量闲置资源,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财税和金融保障。从2022年起,各级政府用于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探索抵质押贷款,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合理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业,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松原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专业化为老服务人才队伍。鼓励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强化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支持院校与优质养老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执业。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 养老服务人才提升行动

1.培训基地建设。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加强校企合作,到2025年设立技能人才实训基地1个。

2.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培养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养老服务队伍,到2025年底,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次。养老护理员入职培训率达到100%

3.社工队伍建设。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4.老年医学人才队伍培养。对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的骨干医护人员、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从事安宁疗护工作的骨干医护人员,开展诊疗知识和技能培训。

(十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强养老服务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进行集中整治。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到2025年底前养老机构备案信用公开承诺率达到100%;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整改安全隐患,所有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标准;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和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违法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集中整治。(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为监管,严防欺老虐老行为。建立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重点,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强化综合监管,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完善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2025底前,所有县市区养老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网上办公,一站式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将养老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清单管理,实行“好差评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市民政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的实施,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养老服务质量认证。支持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和机构开展标准化管理围绕农村互助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制定体现bbin宝盈特色、适应管理服务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专家库。培育扶持一批养老服务标准化创新基地,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标准化试点。(市民政局负责)

4.保护老年人消费权益。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行业部门责任,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预付费资金监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持续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严厉查处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进行风险投资行为。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指导退出机构妥善做好老年人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组织作用,做好涉老矛盾纠纷适时预警、跟踪排查、动态监控、及时化解工作。加大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做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设绿色通道、减免服务费用。对建设、销售以老年人为主要居住群体的住宅或居住小区加强监管,落实信用承诺,严禁以养老之名“跑马圈地”。(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金融办、松原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委对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强化各地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要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制定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积极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对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形成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合力。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推动县(市、区)编制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指导有条件县(市、区)积极参与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推动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三种路径协同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数据支撑。按照国家和省老龄事业指标体系或公报(报告),收集相关部门数据,编制发布bbin宝盈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公报(报告),提供老龄人2020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数据统筹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实现老年人口、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涉老数据的有效归集与管理,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更好地服务社会。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加强在老年人健康管理中的运用,强化疾病预测预警,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积极利用智库和第三方力量,加强基础性研究,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开展老龄化趋势预测和养老产业前景展望。建立市级老龄事业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统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政数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督导评估。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指导、督促,适时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各市、县级政府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落实推进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五化”闭环工作法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