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23-00737 | 分 类: | 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2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03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23-00737 |
分 类: | 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2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03日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报送

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松政办明电〔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应为拟提请市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属于各地、各部门职责权限内的事项,不提交市政府决策。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十四五”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综合研究确定拟申报的决策事项,填写《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单》(以下简称《征集单》,详见附件)。
二、各部门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按照《办法》规定履行申报程序,将《征集单》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经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确无决策事项建议的,也请加盖公章后反馈。
四、请各地、各部门于2023年3月8日前,将《征集单》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223室)。
联系人:韩志力,联系电话:0438-2100579,13843880777。
附件: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单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