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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22-03695 分      类: 行政许可 ; 通知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2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22-03695
分      类: 行政许可 ; 通知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2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松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松政发〔202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2〕8号)精神,加强bbin宝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松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依法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地要按照省文件要求,对照《松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依法依规梳理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分级形成涵盖县乡两级的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履行相关审查程序,报同级政府审定,于2022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对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级部门已经编制实施规范的,市级主管部门要会同县相关部门,严格对标对表编制实施规范;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实施规范,做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全市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于2022年11月底前,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要确保平稳运行,不得以事项调整为由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

  三、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明确重点环节,逐事项或分领域制定并公布全市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对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部门、规则和标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四、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清单调整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严肃清查、大力整治变相实施许可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要强化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应用,汇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信息,畅通行政许可事项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深度对接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系统,积极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不断增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效果。

  

  附件:松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