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22-00982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意见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04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松原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指导意见 |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发〔2022〕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13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22-00982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意见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04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松原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指导意见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发〔2022〕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13日 |
松原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指导意见
松政办发〔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扎实开展黑土地保护工作,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农膜回收利用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bbin宝盈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废旧农膜有效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为主线,以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开展以奖代补的方式,从源头防控入手,分类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加速推进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成,坚决打好“黑土保卫战”,有效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不断改善bbin宝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主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动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的深入开展。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组织农户、回收利用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共同做好秋收后、春耕前这一段时间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二)坚持分类施策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块、不同作物使用农膜特点,分区域推广农膜减量化使用技术。适合机械进行捡拾回收的,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进机械化捡拾回收进程。
(三)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设立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充分调动农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者、社会化服务组织、地膜回收利用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迅速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合力推进废旧农膜污染治理工作。
(四)坚持典型示范引领的原则。推进农膜回收环节补贴试点工作,构建集捡拾、回收、加工为一体的完备体系。选择用膜量较大地区,集中打造一批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农膜回收利用示范乡(镇),切实发挥农膜回收利用示范、辐射效应。
三、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源头管控、政策拉动、试点示范、技术推广等措施,到2022年年末,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年末,达到85%以上。基本形成覆盖本地的农膜销售、使用、回收、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废旧农膜污染治理全覆盖和废旧农田地膜全面回收利用。黑土地得到有效保护,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摸清农膜回收利用现状。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掌握。重点摸清生产企业、销售主体、质量标准、回收方式、利用途径、土壤残留等情况,为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农膜质量监管,推进农膜使用标准化。要依法规范和指导农膜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积极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禁止生产厚度低于0.010毫米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要结合春耕、备耕期间开展的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地膜生产、销售、使用的准入要求,确保不达标地膜产品不出厂、不入市、不进田,从源头防控农膜残留污染。(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农膜使用回收技术推广。各地要加大科技投入与技术创新力度,鼓励农膜使用和机械回收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一是积极开展试验、示范,推广可降解和无污染的环保型农膜新产品,逐步替代普通农膜。二是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膜,推广一膜多用、适时揭膜、水稻集中育秧、秸秆覆盖栽培等技术,减少农膜投入与损耗。三是研发一批能够实现农膜和秸秆有效分离、残膜打包打捆的经济实用机械。四是加大农膜回收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式的示范力度。(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健全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安排专项资金,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额度,用于建设专业化回收网点、扶持加工企业开展回收利用。逐步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废旧农膜的有效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建立“交旧领新”、“以旧换新”回收机制。积极探索农膜以旧换新做法(10公斤废旧地膜换取1公斤标准地膜),引导农民自觉捡拾田间农膜送到农膜销售网点以旧换新,促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2.扶持建设专业化回收网点。根据乡镇(场)实际情况,开展与地膜覆盖面积相匹配的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和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扶持建设废旧农膜专业化回收网点30个(初步确定bbin宝盈10个,前郭县10个,长岭县5个,乾安县3个,宁江区2个)。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政策对本辖区专业化回收网点进行补贴。地膜按不低于收购价格50%落实补助资金,棚膜按不超过收购价格20%的标准,落实补助资金。专业化回收网点可以为新建或改建,建设主体可为个体经营者、专业合作社或企业,要坚持“十有”标准,即:“有固定场地、有专门人员、有明确标示标牌、有完善制度、有辐射区域、有拉运车辆、有计量设备、有消防设施、有台账、有考核”。同时鼓励回收网点引进适用本地区的废旧地膜回收机械,开展机械回收。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引导建立废旧农膜回收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膜捡拾、回收一体化服务。
3.扶持加工企业开展回收利用。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根据其回收加工量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并督促其设置合理的回收价格,以调动农民、商贩的交售积极性。各县(市、区)政府要与企业签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协议书,确定废旧农膜回收最低保护价格及回收加工总量目标。企业负责提供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有效凭证,由县(市、区)政府确定补贴资金额度,“以奖代补”分配金额需公示无异议后再行拨付。
(五)加强回收时间段管理。秋收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好补助资金,及时做好田间地头捡拾废旧农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农户将捡拾的废旧农膜统一堆放在地头,严禁焚烧、填埋,甚至直接丢弃;秋收结束后,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采用“先集中后分散”的方法,分区域逐村、逐地块开展废旧农膜的回收;封冻前,要将能回收的农膜全部回收,落实好补贴政策;到第二年春耕前,各地要再次组织清理回收工作,要做到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等地看不见废旧农膜,彻底杜绝“白色污染”。(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建立完善农膜残留监测网络。各县(市、区)要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监测点布设力度,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在用膜量较大的县(市、区),以10万亩为单元,选择典型地块建设废旧农膜残留长期定位监测点,按照统一操作规程,开展定位监测,按年度采集数据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建立农膜回收利用台账。各县(市、区)要结合春、秋两季农膜使用和回收的关键季节,加强农膜使用和回收利用的统计工作。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台账,科学开展废旧农膜回收率核算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保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需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以奖代补、以旧换新等支持政策。对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回收站、回收加工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和回收加工机具购置等方面,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市政府安排相应的奖励资金,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县(市、区)予以奖励。
(三)明确各方职责。坚持在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第4号,以下简称《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发改环资联〔2021〕197号)等法律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相应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在田间地头掩埋、焚烧废弃地膜的行为进行查处。工信部门要加大对地膜生产企业的指导工作,指导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厚度低于0.010毫米地膜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废旧农膜污染防治和回收利用的技术指导、试点示范,组织开展废旧农膜残留污染及资源调查,组织、指导废旧农膜回收及网点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对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环境监督;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废旧农膜污染防治的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预算、落实资金投入;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废旧农膜污染危害和农膜使用知识;金融部门要细化落实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措施。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同黑土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筹安排,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将加大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工作责任。市农业农村、市生态环境、市市场监督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根据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贯彻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及相关标准的宣传,引导农民使用0.01毫米以上国家标准地膜。选择捡拾、回收、加工做得比较好的县(市、区)组织召开现场会宣传经验和作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通过树立固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农膜宣传周、培训农膜回收利用技术等方式,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要定期报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22年年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本年度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