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21-02811 | 分 类: | 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08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松政函〔2021〕54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22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21-02811 |
分 类: | 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08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函〔2021〕54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22日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的通知
松政函〔2021〕54号
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19〕18号)的有关要求,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征集完毕,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松原市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和市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日常工作,履行相应职责,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
二、按照本清单确定的承办单位,负责建议、启动、实施等相关具体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从实际出发,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程序性规定,要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及时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要求须履行其他程序,如提请市委审议、市人大审议的,从其规定。
四、承办单位推进实施决策事项的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严格考核奖惩。
五、本清单确定的事项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
附件: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决策项目类别 |
主要承办单位 |
会同承办单位 |
拟定完成时限 |
社会管理 |
松原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税务局、市信访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 |
2021年3月 |
其他重大事项 |
松原市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服务管理中心 |
前郭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律顾问咨询中心、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2021年10月 |
重要规划 |
松原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水利局 |
2025年 |
其他重大事项 |
市商务局 |
无 |
2021年6月 |
其他重大事项 |
市商务局 |
无 |
2021年6月 |
其他重大事项 |
市商务局 |
无 |
2021年6月 |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