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1-01624 | 分 类: | 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06月11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松原至陶赖昭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松政发〔2010〕13号 | 发布日期: | 2011年06月11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1-01624 |
分 类: | 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1年06月11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松原至陶赖昭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发〔2010〕13号 |
发布日期: | 2011年06月11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松原市松原至陶赖昭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七日
松原市松原至陶赖昭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松原市松原至陶赖昭铁路建设工程,西起长白线松原站(含),东至哈大线陶赖昭站(含),是国家规划并批准建设的铁路项目,是省、市“十一五”期间重点工程。此项工程由铁道部和吉林bbin宝盈共同出资建设,松原市政府负责项目的征地拆迁、工程外部环境保障和协调服务工作。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按期完成任务,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工作组织领导及职责划分
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由松原市政府统一领导,沿线县(区)政府具体负责,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松原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职责。
1.负责征地拆迁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情况综合、协调调度、督促检查、资金拨付工作;
2.负责工作报告、文件起草、综合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3.配合市(县)国土资源局、市(县)林业局、市(县)畜牧业局申请上级部门办理征地、林木砍伐及林地审核、牧草地审核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险等方面审核、申办工作,协调县(区)国土资源局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4.负责路线线位及土源、料场等其它用地位置的确定,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征地前权属、地类和面积测绘工作;
5.负责征地测量标记和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各方对补偿费的审核支付工作。
(二)沿线县(区)政府职责。
1.负责做好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工作,动员和组织被征地、拆迁群众积极支持铁路建设;
2.负责确认土地权属,处理权属纠纷及与乡镇、村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工作,配合省、市国土资源局按期完成征地测量、地类划分、补偿费核算工作;
3.负责配合林业部门确定砍伐林木工作;
4.负责征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的兑现工作;
5.负责本辖区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的宅基地落实工作;
6.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7.负责被占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参保费的计算和确认工作。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与省国土资源厅协调办理征占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负责与县(区)国土资源局共同做好永久征地、临时用地的各项工作;
(3)协助县(区)政府做好土地权属确定和权属纠纷处理工作;
(4)负责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宣传、问题答疑、补偿费核算、文件报批、临时用地复垦监督验收工作。
2.市林业局。
(1)负责与省林业厅协调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负责确定审核林木种类、数量、年限、补偿标准工作;
(3)帮助、指导县(区)林业局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确定和权属纠纷处理工作。
3.市畜牧业局。
负责做好该铁路工程所涉及草地勘查、审核及报批等方面的工作。
4.市住建局。
(1)负责市(区)被拆迁房屋两证(房照、土地使用证)的核查工作;
(2)负责市(区)对房屋拆迁中涉及的各类诉讼和依法强制拆迁工作。
5.市公安局。
依法维护征地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工作秩序,依法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和工程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市重点工程建设保驾护航。沿线各县(区)公安局明确负责部门,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任务。
6.市水利局。
负责做好该铁路工程所涉及水利工程方面的各项工作。
7.市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
(1)按照县(区)职责负责所辖乡镇的征拆工作,并处理相关事宜;
(2)负责做好该铁路工程所涉及水利枢纽方面的各项工作。
8.市人社局。
负责市(区)被占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审核工作,并与省人社厅协调完成被占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审批工作。
9.市社保局。
负责市(区)被占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参保费的计算和确认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10.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负责铁路沿线涉及到的文物保护工作。
11.松原供电公司。
(1)负责保障工程用电,并做到合理收费;
(2)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与铁道部签订的《关于相互配合支持铁路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铁计〔2010〕17号)精神及有关规范、规程合理提报设施迁改预算,按照迁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完成迁改工作。
12.松原移动公司、松原联通公司、松原电信公司。
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合理提报设施迁改预算,按照迁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完成迁改工作。
二、征地拆迁补偿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收的土地以该地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和征地统一年产值为基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执行省里确定的统一标准。具体标准如下(详见附件1):
1.永久征地:
(1)补偿标准执行市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
(2)永久征收土地的铁路主线、桥涵等征地红线外,每一侧均按永久征地标准给予三米磨牛地补偿,不办理永久征地手续。
(3)各种电力、通信线杆、光缆、电缆拆迁时,发生的永久征地,均按永久征收土地的相应标准给予补偿;发生的临时占地,影响当年耕种、收割的,按永久征收土地的相应产值给予一年的补偿。
2.临时用地:
(1)临时用地的产值,按永久征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和征地统一年产值计算。补偿及恢复原貌等问题执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2)临时用地的复垦由施工单位负责,开工前施工单位按永久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一般农田以5倍价格向所在地国土资源局交缴土地复垦保证金,并报土地复垦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从剥离表土施工开始,村委会选派4—6名村民代表按照批准的复垦方案监督复垦质量,做到一道工序合格后村民代表一签字。复垦后,经当地国土资源局按批准的复垦方案标准验收合格,可退回复垦保证金。如不合格,由当地国土资源局用保证金组织复垦。
(3)临时用地的取土场用地,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边坡、取土深度和排水的坡度取土,耕地复垦后,取土场用地面积按永久征收土地的相应标准给予补偿。
3.占用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参照集体土地相应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给予补偿。
4.永久征收土地和临时用地位置及面积均以批准的设计文件为准,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要以重新批准的设计文件为准,并做好相关变更手续。面积核定、地类划分以省国土资源厅测绘征用图出具的数据为准。
5.征地拆迁后的土地调整、迁址宅基地用地,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安置,确有困难的,由县(区)政府在本辖区内统筹安置。
6.征地拆迁过程中,严格执行《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
(二)各种拆迁补偿标准及政策(详见附件2)。
1.房屋拆迁及房屋附属物的补偿。
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及城市规划区外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吉政令第87号)、《松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松政令第4号)规定执行。本着以市场评估标准为依据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
(1)按照市场交易价格标准补偿的被拆迁住宅房屋,不予安排新的宅基地,结合重置价补偿的房屋要安排宅基地。
(2)被拆迁房屋的户数、面积、房屋所属物的种类、数量等外业调查登记要在各县(区)线位保护通告截止日(含)前完成。线位保护通告截止日后,所增加的各种建筑、各种设施、各种附属物不予补偿,一律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政府组织依法强拆。
2.林木补偿。
(1)铁路用地范围外的各种林木严格执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吉林资字〔1991〕876号)规定的补偿标准。
(2)永久征收林地和临时征用林地的位置、面积,各种林木的数量、胸径按照红线图以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出据的数据为准。
三、征地、拆迁费用支付
征地拆迁各种费用由松原市铁路建设办公室按补偿政策、标准计算的数额,分期分批拨付给沿线县(区)政府,由当地政府负责补偿兑现工作,包干使用。各类补偿费的发放,必须如实、如数、及时填写,严格财务手续和财务纪律,严禁截留、挪用。
四、有关优惠政策
(一)市水利局与省、县两级水利部门协调,免收河道采矿管理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凡是市水利局收取的上述费用一律免收。
(二)市国土资源局免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三)市环保局免收环境污染费。
(四)市住建局免收建筑垃圾处置费、环保运输装载污染费。
(五)市交通运输局免收交通运输机械通行费、道路占用费。
五、征地拆迁完成时限
松原至陶赖昭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从2010年5月12日开始,到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征拆和报件审批工作。
附件:1.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2.松陶铁路建设工程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补助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