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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11-01600 分      类: 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6月11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布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11〕13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6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11-01600
分      类: 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年06月11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布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11〕13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6月1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布病是布氏菌属细菌引发的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也是自然疫源性疾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近几年以来,bbin宝盈人间布病疫情同全省疫情一样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布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全市布病防治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布病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布病疫情的高发态势,显著降低发病人数和发病率,充分保障广大农牧民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布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多方面保证防治工作。布病疫情较重的县(区)要将布病防治列为当前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达到责任到人。各地要结合本地布病疫情流行特点和防治工作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布病防治规划和科学可行的落实方案,要将防治工作任务细化,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布病防治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联防联控,加强部门配合

  布病防治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人间布病疫情的监测、调查、处理及布病病人的诊治和健康教育宣传等项工作。畜牧业部门要负责落实畜间“检、免、杀、消、管”综合防控措施。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布病防治工作经费,确保布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发改部门要将布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牲畜定点屠宰场所的管理,依法打击私屠滥宰,整顿、取缔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屠宰场所。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禁未经检疫的牲畜及产品进入市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配合畜牧业、卫生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清理整顿工作,协同做好病畜及阳性畜扑杀处理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布病患者给予救助。要进一步完善部门疫情通报制度,卫生和畜牧业部门每季度要互相通报1次人、畜间疫情,疫情严重县(区)每月通报1次。发生人间疫情时,卫生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畜牧业部门通报疫情信息,共同赴现场进行疫点处理。

  三、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布病防治常识。要在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中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宣传材料要做到重点地区每户1份,使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防病习惯,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提高自身防护意识。要积极引导牧区农民改进饲养方式,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实施科学饲养、人畜分离。要提高牧区农民对布病的自我鉴别能力,能够自觉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要通过采取“学生宣传家长”、“小手拉大手”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显著提高宣传效果。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布病防控,形成群防群治的防控氛围,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加强督导,确保防控取得实效

  为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市里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布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布病防治工作实施目标考核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职责、监管缺失造成疫情发生和蔓延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