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5-05024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7月03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市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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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15〕32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7月03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5-05024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7月03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市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15〕32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7月03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全市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全市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部署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bbin宝盈和省公安厅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广泛发动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为重点,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有效提升全市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夏季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和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检查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
(二)易燃易爆单位: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液化石油气储配厂(站)、供应站(点);氧气站(厂)、乙炔站(厂);炼油厂、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企业。
(三)文物古建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寺庙等文物古建筑。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五)养老机构:养老院、老年公寓和社会福利院等养老机构。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主要领导要将排查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行业分管领导要每月听取本行业排查治理进展情况汇报,带队开展督导检查,研究解决涉及本行业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行业部门、监管部门提出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组织落实治理工作。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挂牌督办,积极推动整改。对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制定城市专职消防队和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发展计划,研究细化经费保障标准,制定营房设施和器材装备达标建设计划。
(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教育、工信、民委、民政、住建、商务、旅游、文广新、卫生计生、工商、人防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公安、安监、质监、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易燃易爆企业的综合监管、专业监管,督促易燃易爆企业全面整改安全隐患,按照部门分工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文广新、旅游等部门负责组织文物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规划部门负责城乡消防总体规划、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公安机关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联合制定检查方案、联合组织教育培训、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监管职责、量化标准要求,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
(三)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单位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无照经营单位、场所,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相关许可生产经营的,安监、文广新、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业;对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规划、住建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要依法制止、查处或责令停止使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单位,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各部门对发现涉及其他部门执法权限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落实工作任务、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召开消防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6月1日—9月20日)。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属地监管责任,结合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统筹推动自查自改、排查整治、宣传培训等工作,特别是要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整治纳入工作重点,在摸清底数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动员多方力量,采取各种措施,分行业、分区域,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强化技术指导,分级分类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文物古建筑、养老机构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实行综合治理。督促社会单位提交消防安全承诺书,明确落实整治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5年9月21日—9月25日)。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提高全市火灾防控水平,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刘利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侯国忠、市公安局副局长鞠洪军为副组长的松原市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抽调各行业部门专家组成专家组,全面指挥、调度、指导全市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检查督导到位。
(二)统筹结合、整体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以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为抓手,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通过火灾防控现实斗争牵引和带动各项重点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大力宣传部门、警种联合检查、严格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对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宣传工作表现好、动作快的先进典型,曝光动作迟缓、拒不整改、隐患严重的区域和单位,形成浓厚氛围。
(四)督导考评,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量化任务指标,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将通报批评。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将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动员部署情况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硕,联系电话:0438—2100918、2126270(传真),从6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9月15日前报工作总结。
附件: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2.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3.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4.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5.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附件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是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有违规住人、在营业使用期间违规施工、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现象。
三、是否有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情形。
四、是否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其他消防设施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是否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六、是否按照规范安装、敷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并定期维护、检测;是否有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七、是否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逃生和自救。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八、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的职责。
九、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附件2:
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间距、防火堤等要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是否按规定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冷却系统保持正常运行;避雷、防静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
四、是否落实使用明火的管理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夏季防火防爆措施。
五、是否对电气线路和各类化工、油气生产、储存和输送的设施、装置和管线等进行定期维护、检测,确保完好正常;
六、危险化学物品储存、装卸和生产是否建立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有违规储存、操作的现象。
七、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对专兼职管理人员及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八、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根据单位应急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和泡沫液等灭火药剂,并定期进
行有针对性的专业训练。
九、是否建立应急救援和响应机制,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兼职消防力量,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附件3:
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文物古建筑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文物古建筑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有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疏散通道的现象。
三、是否按照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等级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是否有违规使用燃气、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对烧纸、焚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是否对员工、宗教职业者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
六、在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是否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
附件4: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建筑、场所是否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是否改变使用性质。
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完整好用,是否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五、是否按照养老机构相关规定配齐工作人员。
六、单位员工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内容。
七、是否分白天和晚间分别制定不少于2套的应急疏散预案,并保证一旦发生火灾,所有老人能够得到有效疏散。
八、单位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5: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作隔热保温层。
二、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三、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四、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六、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七、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八、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九、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十、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十一、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