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5-04978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1月15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松政函[2015]259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1月15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5-04978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1月15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松政函[2015]259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1月15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培植一批强势龙头企业,形成群体规模优势,按照《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04〕39号)规定,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工作。依据评审结果并经市政府审定,认定吉林齐全共享饲料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为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详见附件),有效期3年。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战略举措,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骨干力量,在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带动作用,着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功能,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系列服务,自觉维护农民利益,诚信守法经营,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整体推进合力。要注重引导并发挥好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科技创新、强化服务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提升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监测,做到可进可出、优胜劣汰。对监测不合格企业,将取消其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附件: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
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17户)
一、宁江区(3户)
(一)吉林齐全共享饲料有限公司
(二)吉林省泸松酒业有限公司
(三)松原市惠益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bbin宝盈(2户)
(一)bbin宝盈利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bbin宝盈凤中凤蛋品有限公司
三、前郭县(3户)
(一)松原市中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吉林省荣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松原市老星火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四、长岭县(4户)
(一)长岭县国权肉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长岭县先锋谱牧业有限公司
(三)吉林省世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四)吉林广润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乾安县(3户)
(一)乾安县隆焱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乾安县荀氏米业有限公司
(三)吉林省乾羊农牧业有限公司
六、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2户)
(一)松原市星大饲草有限责任公司
(二)松原市百良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