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5-04975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1月15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2016年旅游厕所建设情况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15]86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1月15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5-04975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1月15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2016年旅游厕所建设情况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15]86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1月15日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2016年旅游厕所建设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明电〔2015〕45号)中,,关于“2016年,力争将旅游厕所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民生工程,确立并实施旅游厕所建设或改扩建的主体任务”要求,全力做好2016年旅游厕所建设工作,请各地、各单位在2015年前期调研和规划的基础上,做好2016年新建和改扩建旅游厕所相关情况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市容局、市文广新局、各开发区要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上报旅游景区、旅游餐馆、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娱乐场所,以及车站(汽车、火车)、码头等交通集散地和公园、步行街(区)等人员密集地方旅游厕所建设和改扩建的数量及相关情况。
(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上报乡村旅游点的厕所建设和改扩建的数量及相关情况。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上报国道、省道等旅游干道及沿途加油站厕所建设和改扩建的数量及相关情况。
二、时限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务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2016旅游厕所建设情况统计表》经主要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市旅游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nqiang4388@163.com;联系人:孙强,联系电话:0438—2161509,0438—2283358(传真)。
附件:2016年地区(部门)旅游厕所建设情况统计表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