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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15-0495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1月15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松原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15]38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1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15-0495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1月15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松原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15]38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1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5年度松原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2015年度松原市政府工作部门

  绩效管理考评办法

  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松发〔2012〕16号),结合2015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省直部门驻松机构。

  二、考评体系

  考评体系总分为100分。

  (一)重点工作(业务)指标(65分)

  各部门制定绩效管理考评指标时,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75项民生工程及市政府108项重点工作;市政府专项部署的工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主要职能工作。同时,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工作在考评指标总分中所占比重。承担省市重点工作任务的部门每项指标赋分不得低于3分,超出15项的部门按50分赋分;未承担省市重点工作任务的部门,要依据主要职能,确定不少于10项有量化指标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共性工作指标(15分)

  1.依法行政(4分)。由市法制办负责制定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评并提供考评结果分值。

  2.党风廉政建设(5分)。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制定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评并提供考评结果分值。

  3.机关综合管理(6分)。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配合,负责制定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评并提供考评结果分值。

  (三)绩效管理工作(5分)

  由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对各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随机进行考评,考评分值直接计入部门年度考评总分。考评内容包括各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是否实施内部绩效管理,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科室及个人;绩效指标制定是否科学、真实;是否及时上报各项工作材料;其它绩效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四)社会评价(10分)

  1.网络评议(3分)。在松原市人社局网站开辟“松原市政府绩效管理网络评议专栏”,由不少于100名社会各界人士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评价。

  2.代表委员评议(4分)。以发放评价测评表的方式,由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10人,对各部门工作情况做出整体评价意见。

  3.社会问卷调查(3分)。通过填写问卷调查形式随机采访100名群众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整体评价。

  (五)领导评价(5分)

  由市长、副市长对所有参评部门打分。市长评价占2分,副市长评价占3分。

  (六)加减分和“一票否决”

  1.部门年度工作受到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bbin宝盈表彰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争取国家重大支持性政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1分;创新性工作得到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bbin宝盈认可并推广的每项加2分、1分;主要指标(总量或增速)在全省大幅上升,排名进入前三名的,每项加1分。同项内容不重复计分,由部门自行申报,申报日期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由于时间关系未来得及申报的,转为下一年度申报。

  2.部门本年度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或问题的,每项扣3分;发生上述情况且主要领导被追究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评程序和方法

  (一)考评指标制定。各部门根据《2015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填报表》,结合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确定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指标。考评指标要按三级设置,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逐一量化,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原则上每项工作确定三个以上时间节点,并赋予相应的分值,选取符合实际的计分方式,明确评分标准,保证客观准确。指标制定后,报绩效办审核,反馈沟通确认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送绩效办备案,作为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各部门如需对指标进行调整,须在2015年12月20日前提出调整意见,并经分管副市长同意,报市长批准后,送绩效办备案。

  (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包括季度评估和半年评估。各部门每季度要对重点工作(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调度汇总,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确保按时高效地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全年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对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将自我评估报告于2015年12月25日前上报绩效办备案。

  (三)日常考评。绩效办通过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部门重点工作、职能工作进展情况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进行不定期跟踪检查,确保有效落实。绩效办将严格按照指标完成阶段性时限,核定指标的阶段性分值。

  (四)年终考评。从2016年1月上旬开始,由绩效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评组,依据绩效考评办法,对每项指标完成的时限、质量和效益等进行逐项考评,形成考评分值。

  (五)综合评价。绩效办依据重点工作(业务)指标得分、共性工作指标得分、绩效管理工作得分、社会评价得分和领导评价得分情况,综合加减分和“一票否决”情况,对部门考评成绩进行汇总,形成部门年度考评得分意见。

  四、考评结果及运用

  考评结果按各部门考评得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为四个档次:一档30%;二档60%;三档和四档10%。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违纪受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部门直接降为四档。由绩效办提出部门考评档次意见,形成考评报告,经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一)作为评价和改进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反馈各部门作为评价、改进各部门年度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能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作为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档、二档、三档和四档的部门,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比例分别按20%、18%、17%、15%核定。

  (三)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对确定为四档的部门,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被“一票否决”的部门,要按照规定进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作为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一档和二档的部门,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奖励工作中,可作为表彰对象推荐;绩效考评被确定为三档和四档的部门,不得作为表彰对象推荐。依据考评结果,市委、市政府将对一档、二档和三档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把绩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职能科室,做好对内和对外的组织协调工作。考评组由市人社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强化绩效管理的过程管控,及时纠正工作偏差,在既定工作时限内取得工作实效。考评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参加考评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

  (三)严肃考评纪律。要严格按照考评办法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对因主观因素导致组织领导不力,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不仅要扣减相应分值,同时建议相关部门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15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范围名单

  2.2015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填报表

  3.2015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依法行政考评内容、标准分解表

  4.2015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内容、标准分解表

  5.2015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机关建设考评内容、标准分解表

  6.2015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减分和“一票否决”项目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