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4-08989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3月24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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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松政发〔2014〕28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3月24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4-08989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3月24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发〔2014〕28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3月24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五届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6日
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切实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结合bbin宝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巩固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目标,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治理各类大气污染源,着力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行动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松原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环境空气其他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程。
1.加快发展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和热、电、冷联产技术及装备,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在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其它区域,应积极推行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到2015年,力争完成50公里以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发改委配合)
2.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房。对全市建成区内现存的供热小锅炉房实施撤并改造。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含20蒸吨)燃煤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药等企业集聚区,通过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锅炉房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配合)
3.扩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逐步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煤设施按期限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无煤化进程。到2015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到2017年,全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50%。(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规划局、市发改委配合)
4.加快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都要安装脱硫设施。2014年年底前,完成嘉吉生化有限公司DCS改造工程、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4台75吨锅炉氨法脱硫工程、松原供热公司8台100吨锅炉双碱法脱硫工程。所有燃煤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窑应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技术并安装脱硝设施。2014年年底前,完成吉林油田热电厂3台50MW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工程、大唐长山热电厂1台660MW机组SCR改造工程,1台200MW机组实施关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二)实施污染源末端治理工程。
1.有效治理工业粉尘污染。加强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化工、冶金、水泥厂、火电厂等产生烟粉尘的企业必须采用高效除尘技术。对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产品必须进行密闭贮存、运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014年年底前,所有燃煤机组要实现烟粉尘稳定达标排放。到2015年,其他工业企业要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14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查和基础数据汇总统计工作,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15年,基本完成在用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3.严格控制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到2015年年底前,现有中等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行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新建餐饮企业严把审批验收关,加强源头控制,确保油烟治理措施全面落实。严禁城区露天烧烤。(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市容局共同负责,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bbin宝盈局配合)
4.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加大政策扶持和科技研发力度,落实经济政策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和秸秆还田、代木、制作生物培养基等技术装备以及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装备,加快制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环保标准。(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配合)
5.禁止焚烧垃圾等固体废物。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等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所有垃圾等可燃物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要做好宣传和督导工作,使禁烧垃圾等固体废物成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自觉行为。(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市容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配合)
6.强化工业污染源管控。进一步提升自动监控管理能力和水平,扩大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面,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加大对超量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排污费征收工作力度,加强环境现场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治污减排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7.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节能降耗的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推动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企业走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到2017年年底,高耗能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三)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工程。
1.强化机动车注册管理。严格对初次注册登记和外埠迁入本市的机动车落籍审核,符合国家最新环保车型名录的,方可给予注册登记和转入落籍;外埠迁入本市的机动车必须经环保检验合格,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建立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保证尾气超标机动车得到及时有效治理。(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
3.淘汰高污染机动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等老旧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2014年12月底前出台相关经济政策,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等老旧车辆,加大老旧公交车和大型载重货车的淘汰力度,更换混合动力汽车、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客车。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所有营运“黄标车”;到2017年末,基本淘汰老旧机动车。(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
4.实施机动车限行。实施无环保合格标志禁行和“黄标车”区域限行。2014年年底前出台“无标车”禁行、“黄标车”限行具体办法。2015年1月—6月为禁行、限行过渡期,2015年7月1日起全面正式实施。(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5.加强其他移动源监管。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提高低速汽车(三轮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促进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配合)
6.提升汽车燃油品质。2014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7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燃气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商务局、bbin宝盈局、市质监局配合)
7.加大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力度。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建立、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信息系统。加大投入,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网络实时监控,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检测质量。2015年年底,完成市级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8.环保检验与安全性能检验同步管理。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应当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牌证、通过年审。(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9.加快发展清洁能源车辆。积极推进公交车报废更新和出租车天然气改装,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全市出租车、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进程,每年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系能源汽车。到2017年,bbin宝盈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0辆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局、市公用事业局共同负责,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
10.完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机动车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建设完善加快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市工信局共同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配合)
(四)实施扬尘污染管控工程。
1.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要实施绿色施工,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各种堆料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查渣土车沿途洒落,工地运输车辆必须经清洗后方可上路,在建筑工地集中区域设置运输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此项工作由市住建局、市市容局、市公用事业局共同负责,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严控物料运输扬尘污染。加强对砂石、石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物料运输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实现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甩泥带土、沿途撒落及随意卸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市容局、市公用事业局共同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3.强化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和保洁。对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及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予以严管重罚。对基建占道及破路施工要认真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施工破路要设置围挡,并及时进行修复。对城区道路进行有效的管理,对道路挖掘、占道施工要严格审批及备案手续,对乱挖乱建造成的二次污染、市政设施损毁、不安装警示围档行为的要予以重罚。对城区重点区段(江南城区的松江街、乌兰大街、松原大路;江北城区建设街、长宁街、新城东路、和平路、文化路)加强维护力度,派专人巡查,路面出现网裂、塌陷、坑槽等及时发现及时修复,难以处理的进行大修。同时加强对道路建设和其他市政工程建设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提高机械化作业的水平,对水泥粉尘、沙土、白灰、沥青等污染物进场要做到严格管控,施工前充分考虑风力、雨水渗透等不可抗因素,避免污染物对周边居民、周边生态环境等各方面造成影响。进一步提高城市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和精细化清扫保洁水平,扩大机械化清扫除尘作业面,增加重点街路、工程周边街路及重点部位高压冲洗和洒水降尘频次。(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市市容局共同负责)
4.加强城市裸露地面扬尘防治。继续推进城市及周边道路绿化、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打造多种形式的林荫道路系统、林荫公园等绿色林荫系统,构筑遍布城区的点、线、面的林荫网络体系。对具备绿化条件的道路、游园、公园等及时绿化,采取树木栽植、铺种草坪、栽植花卉等形式,做到应该绿化的全部绿化,无绿化死角。对道路两侧人行道树穴,做到随挖随栽,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栽种,要加以整理拍实,确保不扬尘。对现有的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地面裸露的进行铺种草坪或栽植花卉等。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
(五)产业结构优化工程。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城市总体规划在结合自然地形、地貌条件下,充分将大气污染的环保要求融入到总体布局中,将中心城区按相对独立的功能片区设置,每个片区间设有生态绿地隔离带,从而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配合)
2.实施企业退城入园。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在城市规划中对原中心城区的工业企业,实行“退二进三”和“退城入园”,按工业类别迁入对应工业园区,近期不能入园的企业限制发展,不予办理扩改建审批,置换出来的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2014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企业搬迁及“退城入园”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宁江区政府、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调整产业发展布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布局基础上,加强对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没有取得环评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从而在布局和管理上保障大气环境质量。(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4.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节能环保准入条件。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与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并将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共同负责,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公用事业局、松原供电公司配合)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共同负责,市公用事业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配合)
(六)能源结构调整工程。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市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工信局配合)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使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配合)
3.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按照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量分类管理的标准划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核实能源供应条件,评价项目选用的能源种类、结构是否与本地供应条件相适应。严格核实项目用能总量及各分项能耗,评价各节能措施是否先进适用、合理可行,综合评价项目能耗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市发改委负责)
4.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化率全部达到100%。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此项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市规划局、市发改委配合)
5.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严格控制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全面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新建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建立科学合理的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和办法,落实计量收费责任主体,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2014年开始,通过试点试运行,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
(七)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建设工程。
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2017年,bbin宝盈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共同负责)
2.制定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确定限产停产企业范围、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2014年,完成《松原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3.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松原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落实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防范,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气象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事实方案,确定年度控制指标、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事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要落实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加强管理,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二)加大资金投入。制定有利于大气环境保护的财政补贴政策,城市基本建设投资要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倾斜。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三)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将可吸入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考核指标及重点建设项目。对因措施不力、工作渎职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加大bbin宝盈大气污染成因、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进展、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等宣传力度,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模式,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改善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