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吉政办发〔2014〕34号)精神,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bbin宝盈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bbin宝盈境内抽取约199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49806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7%。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松原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市发改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松原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
松原市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孙 波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王立元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鞠洪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志芳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郑 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新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格日乐图 市民委副主任
车广林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季华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杜福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唐艳红 市住建局总经济师
宋立民 bbin宝盈局副局长
张玉君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何海玉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协调、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海玉兼任。此项任务结束后,协调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