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4-08979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3月24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残疾人 就业和生活保障的相关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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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松政发〔2014〕21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3月24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4-08979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3月24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残疾人 就业和生活保障的相关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发〔2014〕21号 |
发布日期: | 2014年03月24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 号),进一步加强全市残疾人就业和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松原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
未来5年,在保持全市公益性岗位规模不增的前提下,市政府每年从自然减员指标中拿出30—50个公益性岗位,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每年拿出10个公益性岗位,重点解决符合公益性岗位招录条件的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和贫困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各级人社局统一组织公开招录的工作机制,明确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由各级残联承担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并依据相关政策在立项、征地、税费、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和照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市县两级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残联)
二、对生活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实施重点救助
对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员、老残一体人员、未成年残疾人员予以重点保障,按不低于低保标准5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对因病、因灾等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节日走访慰问贫困户计划,把走访慰问重点向就业年龄段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倾斜,要扩大走访慰问面,提高慰问标准,为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做好充分准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市县两级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三、实施市级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
实施市级0岁—6岁贫困残疾聋儿、孤独症儿童和脑瘫儿童的抢救性康复项目。要依托专业定点康复机构做好早期病源筛查,对符合抢救性康复条件并进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救治的贫困残疾儿童,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救助补贴,不断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受益面。要根据抢救性康复项目进展实际,从财政等相关资金中安排康复救助补贴,并纳入预算管理,形成常态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增加康复项目的救助投入,完善康复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
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在市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的捐资助学活动中,要将符合条件的当年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等)
五、将残疾人作为各级政府廉租房扶助重点
在廉租房分配和实物配租中,要优先考虑残疾人家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当年廉租房分配和实物配租计划。对盲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要在楼层和住房位置上予以照顾,尽量安排在出入方便的位置和一、二层楼。(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住建局)
六、实施特殊人才培养工程
市财政局每年要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开展各项有益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积极发现、培养残疾人中具有各种特殊才艺、技能的人才,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比赛,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演艺人员、运动员等特殊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七、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残疾人集中的社区、小区中无障碍设施建设要同步进行;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民用机场、医院、商场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公共汽车普遍设立电子屏幕和语音报站系统;公共停车场要在方便出入的地方划定专门的残疾人停车位;市县两级电视台要实现重要栏目和新闻栏目语音、字幕和手语同步播出;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实施盲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凭一、二级残疾人证)上网资费减半政策。(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规划局、住建局、卫计委、商务局、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八、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普遍设立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要建立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制度,规范专职委员工作职责,支持专职委员开展残疾人工作。要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残联发〔2013〕39号),兑现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补贴,2014年年底前要将专职委员待遇补贴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市县两级残联)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要把各项优惠政策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纳入考核体系,强力推进;各级政府督查室、民生办要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和督查;各级残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把握舆论导向,把政府对残疾人出台的优惠政策宣传到位,动员全社会关爱残疾人。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