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3-05283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10月08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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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松政发〔2013〕68号 | 发布日期: | 2013年10月08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3-05283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年10月08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松政发〔2013〕68号 |
发布日期: | 2013年10月08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bbin宝盈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正常运行,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油气〔2010〕360号)精神,结合bbin宝盈实际,现就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保护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石油天然气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事关国家能源保障和发展稳定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公布实行,对进一步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各级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站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确保bbin宝盈境内管道安全畅通。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为总抓手,以强化监管责任、畅通沟通渠道、创新工作机制、维护运行秩序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专业维护和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规范保护和监管行为,切实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平稳运行,确保国家能源大动脉的安全畅通。
(二)总体目标:落实管道安全责任制,完善管道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强化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管道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管道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保障能源安全。
三、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bbin宝盈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管道沿线县(市、区)政府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管道设施保护和监管负总责。制定本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处置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对沿线群众进行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负责协调解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时的临时用地等事项。
市发改委职责:牵头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职责: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行工作力度,监督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负责督促石油天然气企业落实管道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运行安全防护措施,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组织或者参与管道设施事故抢险和事故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市政府授权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牵头组织工作,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其他非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市公安局职责: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等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根据需要组织群众疏散、防止次生事故,组织消防部门参与管道设施安全事故的抢险、现场警戒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用事业局职责:负责城市门站以内管道燃气企业落实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和运行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职责:查处在石油天然气管道控制范围内挖沙、取土、采石、采矿、探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办理临时用地、新征土地报批手续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的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道路施工时管道的安全防护,保障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险时道路的畅通等工作。重点解决公路与油气管线相遇占压问题,实施公路安保工程,避免路面损毁危及管线安全。
市规划局职责:在审查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的规定,会同安监、环保等部门对管理建设选线方案进行审核。
市环保局职责:严把国家大气、水质、土壤等相关环境数据监测关,预防事故发生,遏制污染扩散,保护生态环境。负责管道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检测,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
市农委职责: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法占压等问题。
市林业局职责: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解决林业种植、林业产品加工产业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章占压等问题。
市水利局职责:负责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和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等工作。重点是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法占压等问题,特别是油气管道事故发生后配合有关部门防止水污染。
市财政局职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建设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职责:是管道生产安全的责任主体,是管道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管道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险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安全保护标志,配备专职人员巡回检查;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排除、处理故障和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与有关部门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及时沟通,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管道现状,掌握已建输油气管道建设布局、建设质量、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安全运行、应急救援等情况,为管道的保护监督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资料。管道企业要主动向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提交管道隐患整治目录,密切配合,及时处置影响管道安全的各种问题,共同做好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二)加强指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分工负责,形成合力,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管道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深入管道沿线,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排查确认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及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管道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远程监控系统。完善安全联合督导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探索监督管理工作措施和办法,切实把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导制度,对重点事件和问题较多的管段下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大力清理违章占压。针对违章占压涉及面广、牵扯利益复杂、清理难度大的特点,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清理违章占压。对人口密集、占压严重、危险性大的占压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与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措施,组织力量集中整治。要积极探索由政府统一组织,主管部门牵头,企业密切配合,集中清理整治违章占压的有效办法,彻底清除管道占压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部门要坚持把管道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认真履行管道及设施保护职责,逐级建立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责任机制,把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把管道保护工作作为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危及管道安全运行问题的发现、报告、查处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重大事故和案件应急机制,制定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营。
(五)加强教育宣传。各地、各部门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通过多种媒体和形式,每年在管道沿线开展广泛深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管道保护意识。深入宣传油气管道的重要性和破坏管道安全的危害性,设立举报电话,鼓励有奖举报,调动沿线群众爱线、护线、保线的积极性,营造保护管道安全的良好氛围。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