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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13-0526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9月26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bbin宝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松政发〔2013〕46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13-0526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年09月26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bbin宝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松政发〔2013〕46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2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决定》(文号)的要求,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政令201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bbin宝盈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松政办发〔2005〕30号)已过有效期,现予以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bbin宝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bbin宝盈药品监管局  2013年12月25日)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bbin宝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21号)精神,结合bbin宝盈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bbin宝盈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按照bbin宝盈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支出和社会平均余命(男70周岁,女72周岁)计算,由企业一次性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拨付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其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管理,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国家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仍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对完全没有能力承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退休人员也可按失业人员接续医疗保险的办法接续医疗保险。

  二、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基金制度

  (一)风险基金的筹集。自2006年开始,每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的比例,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的规模保持在统筹基金年收入的20%,达到规模不再继续提取,按规定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规定的规模。

  (二)风险基金的管理。风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单独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改变其用途。

  (三)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风险基金作为专项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非正常超支情况下的临时周转问题。统筹基金正常超支主要从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解决,一般不得动用风险基金。

  (四)风险基金的使用办法。使用风险基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备案。

  三、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统筹基金住院支付标准。起付线标准:本市所辖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6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400元,一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300元,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起付线标准为200元,经批准转往外地医院起付线标准为800元。

  (二)提高特殊病种患者待遇(特殊病种范围暂定为肾移植、骨髓移植、肾透析、恶性肿瘤)。大额医疗保险部分符合规定的费用均按95%支付。

  四、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

  (一)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参保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具体缴费年限标准为15年。

  (二)正常连续按标准缴费的单位,本制度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改制、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一次性按社会平均余命缴费的职工,不执行缴费年限制度。

  (三)2005年10月1日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按标准缴费的企业职工,在本制度实施后,按国家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连续工作年限或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并计算后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按退休前当月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视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剩余基金一次性返还本人,同时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bbin宝盈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松政办发〔2005〕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