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文件质量和运转效率,切实解决各部门报送市政府文件数量多、质量不高,一般性论述多、实质性新内容少,文件报送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部门内部运转时间过长、留给政府领导决策时间过短,征求意见不充分、回应社会关切不到位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国办函〔2016〕4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吉政办函〔2016〕119号)精神,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办理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明确规范发文权限
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规定已有部署并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的发文要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合并到文件中或作为附件与原文一并印发。对发文依据不充分,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行文,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或转发;确须市政府审定的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后由部门发文,文中应当注明经市政府同意。贯彻落实bbin宝盈相关部门文件需要发文的,由市政府对口部门发文,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切实提高文件质量
文件起草要做到稳妥慎重,充分体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bbin宝盈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论证,突出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改进文风,坚决杜绝照搬照抄、长篇大论、内容空洞,坚持发短文、发管用的文,做到既能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又能结合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实招、硬招、新招,切实做到内容着实、措施管用、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练、意尽文止。
三、强化合法性审查,确保文件内容依法合规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全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政策性文件,上报市政府前须由市法制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报批发文或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四、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提高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
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各部门须在上报市政府前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认真修改完善,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五、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文件出台前政策评估
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备受社会舆论关注,涉及宏观经济和市场稳定、重要行业领域重大政策调整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政策文件,各部门要对政策内容和出台时机,特别是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进行部门评估或开展第三方评估;涉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文件起草或进行论证。上报市政府前,部门领导班子须集体研究讨论并对政策评估情况提出倾向性意见。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审议或报批前,须对评估情况予以说明。经评估论证,确有必要发文的,要按程序及时提请审议或报批下发。对时机、条件不成熟或易造成负面影响的,应当暂缓或停止出台。
六、加强联合发文沟通协调,提高文件协商会签效率
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部门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协办部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协办部门应当提前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回复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部门应说明协调情况,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由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上报市政府决定。
七、做好政策文件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文件印发时要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发布工作,提高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针对性、通俗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规章政策和重大措施,相关部门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全面准确解疑释惑,增进社会认同和群众支持。文件发布后要组织做好相关舆情的收集和研判,及时了解社会关切热点,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积极主动做好回应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及时跟踪掌握政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八、严格发文请示件的报送要求,健全文件制定依据
各部门提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要一并报送公众参与情况(依法应当保密、未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附情况说明)、部门征求意见情况(逾期无反馈意见的须提供收文回执)、政策出台评估情况、合法性审查意见、政策解读和舆情应对方案等,并明确拟印发文件的公开属性,依法应当保密或按照规定可不履行相关程序的,应说明具体理由。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将按规定退回原呈报单位。
各部门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向bbin宝盈报送的请示、报告,在上报代拟稿时,要将与bbin宝盈和省直部门沟通协商情况一并作出说明。
九、严格把关规范行文,切实做到文责自负
各部门要严把文件出口关,明确本部门办公机构统一负责文件审核与上报工作。上报市政府文件的签发人应是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情况由副职签发的,要提供书面说明)并对上报文件负总责。文件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的规定和标准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体例格式规范,数据引文准确,不得越级行文。向市政府报送的文件,须经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从源头上防止文件“倒流”。上报市政府的文件只能选用“请示”“报告”“意见”3个文种。“请示”要明确提出所请问题,做到一文一事、不得一文多事;“报告”等非请示性文件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意见”中须说明所提意见是供市政府决策参考还是请市政府审批。
十、合理确定文件紧急程度,严格执行报送时限要求
各部门报送需市政府审批、决定的事项,要提高部门内部公文运转效率,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并按市政府文件办理规定时限及时上报,为市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14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市政府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批复或办理的,除突发事件外,必须附加紧急原因说明,并提前与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做好解释沟通。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文件的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策关、法律法规关、可行关、会签关、文字关、舆情关。市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对各部门文件制发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特此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