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6-05560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2月27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畜禽养殖产业扶贫模式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松政发〔2016〕63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2月27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6-05560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2月27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畜禽养殖产业扶贫模式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松政发〔2016〕63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2月27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松发〔2015〕9号),加速产业扶贫步伐,发挥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重要作用,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和拓宽增收渠道,加快bbin宝盈脱贫攻坚进程。现就推进畜禽养殖产业扶贫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在贫困村自愿的前提下,先行在重点贫困村推广畜禽养殖扶贫模式,争取2016年有部分建成并投入使用,2017年力争春季开始逐渐扩大到所有贫困村。
二、以大企业(集团)或有实力的投资者为投资主体,在贫困村投资建畜禽舍。畜禽舍建成后租赁给合作社(养殖大户)经营,同时负责提供畜禽种仔、饲料、防疫、饲养技术以及畜禽回购等方面的服务,并保证承租人有一定的净收入。
三、启动“1+N户”扶贫运作模式。即通过采取“公司+合作社(养殖大户)+N个贫困户”的方式,组织和引领合作社(养殖大户)开展畜禽养殖,托管和带动贫困户投资参股或安置贫困人口就业,增加贫困户收益,实现脱贫致富目标。
四、市政府投入扶贫资金,即为每户贫困户量化5000元资金投入畜禽养殖项目,然后由养殖主体为托管的N户贫困户每年保底分红1500元或给予打工的贫困人员相应的月工资,最低托管3年期限。到期如不再托管,养殖主体退回投入的量化资金,同时市县两级政府对修建畜禽舍发生的贷款给予适当贴息补助。
五、此意见由松原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