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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16-0555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22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

认定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

发文字号: 松政函〔2016〕25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2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16-0555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22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

认定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

发文字号: 松政函〔2016〕25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2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培植一批强势龙头企业,形成群体规模优势,按照《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办法的通知》(松政办〔2004〕39号)规定,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工作。依据评审结果并经市政府审定,认定松原市宁江区物华兴通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为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详见附件),有效期3年。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战略举措,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骨干力量,在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带动作用,着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功能,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系列服务,自觉维护农民利益,诚信守法经营,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整体推进合力。要注重引导并发挥好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科技创新、强化服务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提升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监测,做到可进可出、优胜劣汰。对监测不合格企业,将取消其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附件: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第十二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一、宁江区(2户)

  (一)松原市宁江区物华兴通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二)松原市宁江区民望园艺育苗中心

  二、bbin宝盈(4户)

  (一)bbin宝盈双合浆果种植有限公司

  (二)扶余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三)bbin宝盈吉鹏炜群食品有限公司

  (四)吉林省金土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有限公司

  三、前郭县(3户)

  (一)松原市菇乡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吉林省盖二豪森经贸有限公司

  (三)松原德康生猪养殖有限公司

  四、长岭县(2户)

  (一)长岭县宏运生物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

  (二)长岭县天野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五、乾安县(3户)

  (一)乾安县嘉兴生态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乾安县鑫源沣冷冻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三)乾安县天丰米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