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6-05537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2月21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考核201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 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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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16〕98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2月21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6-05537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2月21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考核201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 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16〕98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2月21日 |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2016年环保目标责任制总体安排,市政府将于2017年1月开始对全市2016年度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依据
考核内容:与市政府签订的2016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核定的任务和指标。
考核依据:《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2016—2020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和考核方式
考核由市政府组织领导,市环保局牵头负责。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听、看、查、测相结合的方法,分组打分、集体评议的办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评。评分标准参照《实施方案》,结合市环保局日常检查和考核组年终考核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由市政府进行通报。
三、考核总体安排
考核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1月5日—1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县(市)政府的考核,主要听取当地政府关于环保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汇报,现场查阅内业资料,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对重点环保工程项目进行抽检,对年度目标责任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收存汇报材料(加盖政府公章)及有关资料。
对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的考核,主要听取情况汇报,结合核定的任务、指标和项目,查看资料和现场核查,重点查看项目资金落实投入情况,工程进度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收存汇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及有关资金落实和项目进度证明材料。
联系人:市环保局规划科何进玲、张健,联系电话:0438—2093025。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