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6-05536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2月21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 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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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16〕93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2月21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6-05536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2月21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 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16〕93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2月21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掌握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决定对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松政发〔2016〕3号)确定的180项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
二、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自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督查内容认真梳理,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搞好自查。
(二)实地核查。市政府督查室将根据各地、各部门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推进项目进度,不折不扣地抓好自查工作。对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要逐项进行梳理,准确填报各项数据,积极配合督查组实地核查,确保全年各项重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全面总结。各承办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详见附件1)。自查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文字表述准确无误,数据能量化的量化,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主要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未完成的要说明其原因和下步打算。同时认真填写《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2)。
(三)时限要求。各承办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和完成情况表要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于2016年12月26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3楼320室)。
联系人:王俊,联系电话:0438—2108720、2100113(传真),邮箱:dc2108112@163.com。
附件:1.×××(局委办、政府)关于承担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
2.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表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1
×××(委办局、政府)关于承担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政府: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委办局、政府)承担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共承担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项:其中完成×项(超额完成×项),未完成×项,未启动×项。
(二)未完成的×项工作任务是:×××。未完成主要原因:×××。目前进展情况:×××。下步采取措施及打算:×××。
(三)未启动的××项工作任务是:×××。未启动主要原因:×××。目前该项目的结论是:×××。
二、工作中的主要成效
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