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5-04911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9月06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5年松原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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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15〕60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9月06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5-04911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9月06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5年松原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15〕60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9月06日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做好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36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联合年检部门
市经合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
二、联合年检时间
2015年9月1日—10月15日。
三、年报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在松原市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其中包括经商务部、国家工商局批准、登记注册的在松原市外商投资企业。
四、申报方式和办事流程
(一)申报方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五部门网上联合年报。企业直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www.lhnb.gov.cn)”填报信息,注册地相关主管部门网上进行确认。企业登录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自行查询年报确认情况。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
企业应于2015年10月15日前分别按各部门具体要求完成联合年报申报工作,逾期联合年报网站将关闭,不再受理。相关信息在商务、财政、税务、统计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5年度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在联合年报结束后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公示平台”
(http://gongshi.lhnb.gov.cn/)向社会公示。
五、年检报告的审核
(一)凡企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年报数据的,市商务(外资)主管部门在网上直接进行审核确认,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二)企业自行填报年报数据的,将分类按一定比例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如发生数据明显错报漏报,将要求企业提交补充情况说明。
(三)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创业投资企业、外商融资租赁、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含内部)四类企业在网上填报联合年报报告书的同时,还需分别网上填报《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备案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情况备案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及《外商投资研发机构信息调查表》和《外商投资研发机构调研提纲》。
(四)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不在商务部指定范围内,企业可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填报“会计师事务所采集表”,并报送市经合局。
六、对不参加年检企业的处罚
对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停办一切管理审批业务,对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从严处罚,直至撤销。同时,通过年检及时清理和注、吊销“三无企业”。
七、企业网上登录程序
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网址:www.lhnj.gov.cn。在企业用户站在线注册,输入企业代码,需要验证码的录入验证码,不需要验证码的点否,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录入年检数据。企业可选择自行登录系统填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
技术咨询电话:0551—65377563,咨询电话:0431—82752772。
松原市联合年检联系人:
市经合局:孔繁丽,电话:2706619、13596935151。
市国税局:律钠,电话:13943823118。
市地税局:邓建,电话:13604383155。
市财政局:孙艳梅,电话:5075330。
市统计局:闫玉彪,电话:15904383312、15943889199。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