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5-04909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9月06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保障性住房申购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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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15〕43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9月06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5-04909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9月06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保障性住房申购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15〕43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9月06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bbin宝盈住房保障覆盖面,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37号)、《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吉政令第204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年7月15日起,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农民家庭申请购买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购标准条件
(一)身份标准条件。
1. 城镇低保家庭。
2. 城镇低收入家庭。
3. 进城务工农民家庭。
(二)经济收入标准条件。
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务工农民家庭的人均收入标准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下(2015年松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55元,低收入为每人每月910元)。
(三)住房标准条件。
市区内无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四)进城务工农民家庭条件。
1. 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镇居住3年以上;
2. 家庭人均收入属于市政府确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范围;
3.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属于市政府确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范围。
二、资格审查
(一)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审查。
市本级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由宁江区所辖街道社区申报,辖区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民政局终审,公示确定。
(二)进城务工农民家庭审查。
1. 失去原有耕地,由所在村证实,乡镇审核。
2. 城市居住3年以上,由户籍或工作单位证实。
3. 家庭人口按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人口数量计算,由户籍管理单位证明。
4. 家庭住房面积标准,由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审核。
5. 家庭是否达到低收入水平,由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执行省、市出台制定的审核标准,做好受理、调查、审核、公示等工作。
(二)做好农民申请工作。进城务工农民的申报、审核按资格审查明细由所在县(市、区)及乡镇、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受理,要认真细致、快速办理,不准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私自设卡。
(三)搞好公开公示。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审定后要在《松原日报》公示7天,确保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四)严肃组织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五)做好房屋认购。房屋认购实行公正摇号办法获取,按照平均价2300元/平方米一次性购得75%产权,3年后可购买余下25%产权。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