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7-10698 | 分 类: | 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医疗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31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松政函〔2017〕281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0月31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7-10698 |
分 类: | 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医疗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31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缴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函〔2017〕281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0月31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松政发〔2013〕43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城镇部分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松政发〔2013〕44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17〕27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松政发〔2016〕30号)精神,结合bbin宝盈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促进医疗保险制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bbin宝盈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即个体劳动者及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调整为2111元,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5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10元),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年缴费按原标准执行。
本通知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