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松原市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提出的“加快北方居民采暖领域电能替代”要求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电采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49号)精神,加快替代燃煤锅炉,有效治理雾霾天气,促进电采暖产业发展,消纳省内富余电力,破解冬季电网调峰,改善城乡用能结构和人居环境,结合bbin宝盈采暖和用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的原则,强化环保强制性约束和政策引导性扶持,严格控制增量和优化调整存量并重,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实施电能清洁供暖,进一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减少燃煤锅炉污染,促进富余电力消纳和相关装备制造业发展,积极探索和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完善电能替代配套政策体系,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厂房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启动一批示范项目。2018年,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电能替代工作全面展开。2020年,在能源终端消费环节形成年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2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形成年均10000万度以上新增电力消费能力。
三、重点领域
综合考虑节能环保效益、财政支持能力、区域潜力空间、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交易等因素,结合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聚焦学校、公共建筑、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供热管网末端或覆盖区域外等重点领域,因地制宜推进电能清洁供暖替代工程。
(一)优先推广学校电能清洁供暖。新建学校全部实施电能清洁供暖,稳步推动老旧校舍电能清洁供暖。新建学校可以直接铺设电暖气或建设地源热泵,老旧校舍可以将燃煤供热锅炉断开,选择电暖气、电热板、电地热等方式进行改造。2017年底前要启动一批电能替代示范项目,2018年全面推开电能替代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完成50%学校“煤改电”任务。(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加快推广公共建筑电能清洁供暖。对全市范围内的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承担城镇居民工作生活服务功能的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等。在4A级及以上风景区全面开展“无烟”景区建设。到2020年,力争累计推广热泵应用5万平方米、电蓄冷应用10万平方米、蓄热电锅炉500蒸吨。(市公用事业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单位配合)
(三)鼓励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为电能锅炉。加快全市现有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鼓励其优先选择电能清洁锅炉。(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
(四)供热管网末端或覆盖区域外的供暖需求用户。在城市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或处于供热管网末端不满足供热标准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空气源热泵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市公用事业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政策措施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快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建成区淘汰任务,2020年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淘汰任务。(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用电价格。(市发改委负责)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省电能清洁供暖专项补助资金,对电能清洁供暖项目进行补助。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财力情况出台配套措施适当补助,共同加快电能清洁供暖推广利用。(市财政局负责)
(四)实施价格引导机制。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市发改委负责)
(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负责电能替代改造项目规划红线外配套供电设施投资建设,开辟电能替代项目配电设施“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对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给予支持,简化审批程序,支持相应配电网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线路走廊预留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供电公司负责)
(六)加大对电采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引进设备制造企业落户bbin宝盈投资建厂,有关部门要在土地、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加强生产制造和研发创新,提升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从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采暖经营服务业务,采取多种合作模式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市经合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电能清洁供暖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统筹推进,完善落实电价支持政策;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电能清洁供暖补助标准及资金筹措,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及资金监管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加大对燃煤供热锅炉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关停超标排放燃煤供暖锅炉;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公用事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经合局和市科技局按照职能做好各自相关领域电能清洁供暖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电能替代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持、电价政策落实以及配套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电能清洁供暖工作的开展,对当地电能清洁供暖建设和运营提供支持。各县级发改部门牵头会同本级财政、环保、工信、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本辖区内电能清洁供暖工作有效开展。市直有关部门相关配套文件原则上于2017年10月中旬前出台。
(二)编制具体方案。各级政府应将电能替代纳入当地能源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级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开展分地域、分领域、分行业电能替代潜力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地区电能替代具体工作方案,明确2017年—2020年电能清洁供暖的主要目标、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方向、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示范项目清单等,于2017年10月中旬前联合报送省有关部门。
(三)加强调度考核。将电能清洁供暖纳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调度考核范围。各级发改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按照本地区电能清洁供暖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每月20日前,各县(市)发改部门将本地区电能替代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