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bbin宝盈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六届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bbin宝盈污水处理费标准
(一)居民(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生活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40元调整到0.95元;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90元和1.60元统一调整到1.50元;
(三)特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吨1.60元调整到2.00元。
二、明确bbin宝盈各类用水的范畴
(一)居民生活用水(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范畴。居民生活用水;住宅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水;部队营房生活用水;社区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水;盲人按摩、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看守所及监狱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范畴。除执行居民用水和特业用水价格范围外,其他行业均执行非居民水价。
(三)特业用水范畴。洗车业、洗浴业(带洗浴设施的健身会馆)、游泳、嬉水用水、饮料类(含酒类、纯净水)用水。
三、调整后自来水价格
由于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组成部分,污水处理费调整后,水价相应进行调整,各类、各级水价在原有水价基础上分别加污水处理费调价差额。
(一)居民用水每立方加0.55元为第一阶梯4.8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7.0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9.15元/立方米。
(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每立方加0.55元为5.05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加0.50元为7.60元/立方米。
(四)特业用水每立方米加0.40元为17.90元/立方米。
(五)各供水企业直供水及使用地下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四、污水调整配套措施
(一)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优抚对象等按原标准收费,即每吨0.40元。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吉省价格〔2016〕238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三)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