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7-10581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12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发〔2017〕18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5月12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7-10581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12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发〔2017〕18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5月12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bbin宝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5—2020年)》中关于“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是松原市成立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现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责任分工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要求进行。
(一)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办公室组织清理。
(二)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理,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清理;政府工作部门发生撤销、合并、分立及职能转移的,原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承接其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乡镇政府负责清理。
三、清理内容及处理原则
(一)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项目的,应当予以废止。
(二)规范性文件不适应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改革要求,文件内容包含国务院、省和bbin宝盈已经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等内容的,应当予以废止。
(三)规范性文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应当宣布失效。
(四)规范性文件的个别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一样的,应当予以修改。
(五)规范性文件含有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阻碍和影响bbin宝盈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不利于公平竞争和民营经济发展等内容的,应当废止。
(六)规范性文件存在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问题的,应当修改或者废止。
(七)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男女不平等、性别歧视,严重影响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的,应当修改或者废止。
四、清理步骤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17年5月11日开始至2017年9月15日结束。
(一)清理阶段(5月11日—6月10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要根据分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做到不遗漏。
(二)审查阶段(6月11日—7月11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依据规范性文件处理原则作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者失效的处理决定。
(三)公布阶段(7月12日—8月12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将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汇总上报阶段(8月13日—9月15日)。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后,各地、各部门要对清理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和汇总。2017年9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将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书面清理报告报送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等表格(详见附件2—附件5)和书面清理结果报送市法制办(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市法制办对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并报bbin宝盈法制办备案。
联系人:于波前、王译瑾,联系电话:0438—2292209,电子邮箱:syszffzb@126.com 。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创新方式,确保质量。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和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行政相对人通过各种途径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提出的建议,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的问题。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的时间跨度大,专业性强,时限紧任务重,市法制办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进行专项督导。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对规范性文件涉法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附件:1.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