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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17-1056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21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松政办明电〔2017〕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17-1056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21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松政办明电〔2017〕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392号)及吉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通知》(吉防安委〔2017〕1号)要求,为有效减少居民住宅火灾事故,降低居民社区火灾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实现社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要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对单位、场所、居民楼实施动态管理,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信息平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应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作突出问题;依托综治办等部门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定1—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社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社区内的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要求。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居民社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指导落实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县(市、区)要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统一和规范消防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报送、分析统计,提升社区综合治理效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至少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每月要对居民楼院(小区)和社区内的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每周要进行防火检查;社区网格员、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要规范居民住宅安全用火用电,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内容,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在配电箱设置电气短路保护装置,严禁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要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有效减少致灾因素。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在有条件的社区推广建设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电动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

  三、定期维护保养公共消防设施,确保有效发挥作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住宅小区周边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社区、住宅小区范围内的消防水池、消火栓、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等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要积极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数字化管理平台和综合信息系统,建立公安消防、城建(水务)等部门的建设维护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要督促和指导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社区内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机制,确保建筑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社区内建有的消防控制室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在位,熟悉灭火和应急处置程序,会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室设备。有条件的社区可以推广应用家庭火灾救助系统,引导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逃生绳、防毒面具等灭火、逃生器材,推广在社区养老院、幼儿园等弱势群体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和简易喷淋系统。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社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小场所、小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居民接受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网格员、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志愿者作用,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发送短信、关注消防微博微信等方式,提示居民群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及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社区内至少设置2个固定消防宣传栏(橱窗),围绕家庭防火、初起火灾扑救、疏散逃生开展提示宣传,每季度更换内容。依托社区现有场所和设施建立社区消防教育室(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社区消防科普教育馆),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居民群众观摩、学习、体验。要针对残疾人、空巢老人、儿童、家庭主妇等群体,建立重点人群消防宣传教育档案,与所有弱势群体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定期上门传授家庭防火注意事项和火灾避险基本常识。要制定完善社区灭火和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2次社区居民消防安全培训及逃生自救演练,重点突出老人、儿童、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帮扶逃生,提高社区居民的火场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五、全面建成社区微型消防站,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和规范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每个社区都要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面积较大的社区,每个住宅小区应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社区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8人,要确定1名站长、2名副站长、5名队员,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将微型消防站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设置外线电话。微型消防站要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授课、实战演练和实操训练,使其达到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公安消防机构要将社区微型消防站纳入调度指挥体系,明确指挥中心、消防中队与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联训程序和通信联络方法,在接处警的同时,就近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处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为确保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邢树君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请各县(市、区)每月24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办公室。2017年3月13日前,对照《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标准》(详见附件1),组织对本辖区内的社区逐一进行考核验收。3月18日前,报本地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总体情况和《消防安全社区达标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联系人:陈明,联系电话:15043887999,0438—2126270(传真)。

  附件:1.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标准

     2.消防安全社区达标情况统计表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附件1

  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标准

  一、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健全

  (一)社区消防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社区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区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台帐。

  (三)综合治理落实。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信息平台,统一和规范消防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报送、分析统计,提升社区综合治理效能。

  二、消防通道安全畅通

  (一)消防车通道畅通。建筑之间不违章搭建建(构)筑物,不占用防火间距、举高消防车作业场所,不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二)建筑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居民住宅楼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占用、锁闭、堵塞,不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三)竖向管井封堵到位。居民住宅楼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严密,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电表箱处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三、用电用火规范

  (一)电气线路敷设规范。居住建筑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不随意拉接电线。每幢建筑配电箱设置电气短路保护装置。

  (二)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楼梯间、疏散走道内不停放电动车及充电;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棚应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靠近楼梯口和门窗;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

  (三)危险物品使用管理规范。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存放、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一)建筑消防设施完备。各类建筑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

  (二)消防设施维护到位。定期对室内外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火灾事故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三)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在位,熟悉灭火和应急处置程序,会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室设备。

  (四)技术防范措施落实。具备条件的社区,推广应用家庭火灾救助系统,引导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逃生绳、防毒面具等灭火、逃生器材,推广在社区养老院、幼儿园等弱势群体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和简易喷淋系统。

  五、消防宣传实效管用

  (一)提示性宣传落实。发挥社区消防宣传大使作用,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发送短信等方式,提示居民群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常识宣传常态化。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楼宇视频等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张贴资料、播放短片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常态化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等消防常识。

  (三)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制定完善社区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群众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四)建立消防教育室。依托社区现有场所和设施建立消防教育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居民群众观摩、学习、体验。

  六、微型消防站有战斗力

  (一) 建全微型消防站。每个社区建立一个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8人,设站长1人、副站长2人、队员5人,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结合办公场所设微型消防站址和器材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面积较大的社区,每个住宅小区应建一个微型消防站。

  (二)规范执勤训练。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每班次不少于3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授课、实战演练和实操训练,使其达到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三)开展巡查宣传。结合日常工作,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向居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尤其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和家庭防火常识宣传。

  (四)实行联勤联动。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指挥体系,接受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接到出动指令,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