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in宝盈

当前位置: 松原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返回外部展示平台
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16-0551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11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松原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16〕4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16-0551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11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松原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16〕4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松原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23

 

  松原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5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建立和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更好地服务健康松原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围绕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以构建多层次医疗联合体为载体,加强政策支持,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医疗人才和城市医院资源下沉,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引导居民群众理性就医,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出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重点以高血压、糖尿病的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在全市稳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

  2017年,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医疗、医保、价格等综合保障机制逐步完善,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等得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重点分级诊疗病种增加肿瘤、心血管疾病、结核病等慢性病。

  2020年,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分级诊疗保障机制基本健全、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符合市情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纳入市分级诊疗管理体系。城市三级医院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市属(含油田)三级医院主要提供部分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承担部分二级医院职能,接收省(部)属三级医院转诊的部分疑难复杂疾病、危重症稳定期患者,以及辖区内二级医院向上转诊的急危重症患者,同时负责指导全市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控制。城市二级医院除为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慢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外,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二、三级专科医院可横向接收对应级别综合医院相关专科的稳定期患者。

  县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负责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不能承担相应医疗服务功能的情况下,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要承担其医疗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实施全科医疗服务为目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以及慢性病的管理,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疑难重症患者。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简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市卫计委、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排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以慢性病为突破口推进分级诊疗机制建立

  1引导建立基层首诊机制。通过公示基层诊疗服务清单,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吸引群众自愿到基层首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及薄弱地区的县级中医院中医门诊诊疗范围纳入首诊范围。通过提高基层报销比例,降低和取消普通门诊起付线,试行部分慢性病基本药物免费,鼓励群众自愿到基层首诊。通过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为基层转诊预留号源,提供便捷转诊服务,引导群众到基层首诊。(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2建立完善双向转诊机制。认真执行《吉林省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病种参考目录》,结合各医疗机构实际能力和前三年发生的诊疗病种情况,逐年不断完善确定辖区诊疗病种目录。分级诊疗病种应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编码规范疾病名称,一般一年公布一次,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在目录之外的病种应当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建立有序转诊制度。需要转诊的患者,按照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一般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市级和(或)省级医院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顺序转诊。中心城区患者优先转诊至市属三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 上级医院要在诊疗手册或出院证明上出具诊断和药物治疗方案,指导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和系统管理。鼓励优先开展医疗联合体内部的转诊工作。(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3着力推进急慢分治机制。按照慢性病先行的原则,逐步推进分级诊疗常态化。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疗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确有需要的按规定有序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血管疾病、结核病等慢性病为分级诊疗突破口,完善分级诊疗推进机制,降低医院慢性病患者就诊比例和普通门诊比重,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控制慢性病医疗费用、改善慢性病管理效果。

  积极探索慢性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服务模式,由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主治医生以上)、基层全科医师及健康管理人员组成团队,对辖区内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实施诊治、康复、并发症筛查、预约、转诊等一体化管理,及时将控制不良、急危重症患者转诊至上级医院实施规范化治疗,并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从医院及时转出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4推进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全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步伐,制订全市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工作方案,建立不同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全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组建多层次的医疗联合体,逐步形成科学高效的上下联动机制。

  医疗联合体内通过上挂、下派、进修、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各类人员合理流动,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通过共享检查、检验设备,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充分利用医疗联合体内优质医疗资源,共同做好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过开展预约诊疗、远程会诊、延伸服务等医疗服务,为急危重症患者上转开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普通门诊,以及部分疾病的住院康复治疗下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三)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1优化分级医疗资源配置。重点控制三级综合医院规模扩张,鼓励开办儿童、妇产、传染、肿瘤等专科医院,大力发展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近三年县外转诊率前5位病种的专科建设,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县级中医院重点加强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进区域内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病理诊断、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等资源共享。(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建立多层次的区域医疗联合体。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若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市、县多层次的区域医联体。非公立非营利性医院可自愿加入相应的医联体。以松原市中心医院、吉林油田总医院、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牵头单位,按照就近自愿原则,联合区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建市级医联体。宁江区、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原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加入市级医联体建设。以县(市)级公立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县域内若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建县域联合体,重点要将偏远地区和医疗服务能力相对较弱的机构纳入医联体的建设范围。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的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安排专家接诊、优先安排检查、优先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要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加强上下级医疗机构的延伸服务,在病人下转到基层康复期间,上级医院要定期派专家对病人康复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动员和鼓励已经转岗培训或定向培养的全科医生从事全科医学专业。积极引导农村订单定向毕业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到2017年,实现城市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培训内容和方法,逐步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建立健全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不断缩小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的待遇差距。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4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在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医疗收入返还比例,更好地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以提升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高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鼓励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对口支援、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等方式,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的提升,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的同质化医疗服务。完善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的用药衔接,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障基层慢性病患者的合理用药。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市卫计委、人社局、市财政负责)

  (四)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1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引导居民或者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咨询指导和慢病管理服务,每年至少要为签约居民或家庭提供4次面对面随访。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2017年前的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为重点人群。2018年开始,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向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

  2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市居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重点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横向贯通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院之间医学远程会诊网络,实现优秀专家资源共享、纵向链接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之间的医学远程会诊系统,完善医学远程会诊的运行机制,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积极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3加快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建立以精算平衡、总额控制为基础,以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推广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合理确定门诊统筹比例。进一步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在确保基层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权益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目录内的疾病,患者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的,将报销比例降至20%。按辖区诊疗病种目录,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上级医院向下级医院转诊开展后续治疗的患者取消当次基层住院起付线,在基层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和新农合在总额控制基础上,结算时予以适当倾斜。对上级医院向下级医院转诊率相对较高的医疗机构,在费用超支时,医保和新农合在总额控制基础上,可适当加大弹性结算力度,以鼓励上级医院向下级医院转诊。(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4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结合bbin宝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合理制定和调整全市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引导患者分流就诊,就近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细化远程会诊项目收费,制定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远程会诊价格,鼓励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安排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内容。各地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协调机制,明确部门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分级诊疗制度的顺利实施。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分级诊疗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市和县两级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机制,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监督和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费用监管,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市级统筹下的转诊转院制度,完善医保差别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规范推进工作。2016年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和市、县级医院要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同步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制订出台本县区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6 年7月底前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市卫生计生委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方式,指导各地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分级诊疗工作措施,确保各项考核评价指标按期完成。

  (四)广泛宣传引导。组织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相关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医务人员思想认识,引导建立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要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实施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解读有关政策措施,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提高公众知晓率,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首诊在基层、小病到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秩序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自觉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分级诊疗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管理。生计生、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切实加强分级诊疗和转诊环节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转诊、收费等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适时开展分级诊疗服务效果考核评价,促使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整体提升,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附件:1松原市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2吉林省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病种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