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8-04264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23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无名泄支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发〔2018〕56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23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8-04264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23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无名泄支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发〔2018〕56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23日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松原市无名泄支黑臭水体治理三年
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
宁江区、前郭县人民政府,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松原市无名泄支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此文公开发布)
松原市无名泄支黑臭水体治理
三年攻坚作战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7号)精神,强化无名泄支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建设“美丽松原”和全面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化、绿色发展道路,按照省委、bbin宝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和部署,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顺应群众期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以解决城市水体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遵循治水规律,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思路,加强源头管控、水岸协调统筹、上下游联动、部门紧密协作、突出重点流域,确保利用3年时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实现城市“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明确目标、整体规划。
科学识别黑臭水体及其形成机理和变化特征,结合污染源、水系分布和补水来源等情况,合理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目标、总体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可行、目标可达。坚持系统整治,黑臭水体治理要与旧城改造、雨污分流以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有机结合。
2.控源为本、优水为先。
河道水质修复以污染源控制为基础,通过制定合理的截污工程技术方案,将沿岸居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污水、生活垃圾及初期雨水等各种点源、面源污水截流纳入污水处理系统;在满足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实现水体收纳污染负荷的总量和浓度控制。
将无名泄支的截留污水经过污水厂(污水处理站)深度及生态处理,满足河道水质保持及生态建设需求的水质后,作为城市水体的补水水源,改善各河道的水动力流态,实现水体的良性循环,解决由于水质问题而引起的水流缓滞、污染物沉积、水体自净能力退化甚至丧失以及一系列由此引发的水环境问题。
3.生态保育、景观协调。
在实现控源和调配目标的基础上,借助工程技术措施,实施无名泄支底泥清淤、河道疏浚,通过综合技术措施与管理手段,实现底泥长期稳定的控制与管理。空间上,针对目前城区段水体均为“三面光”的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手段与实施措施;时间上,依据生态学原理,通过以生物生态操控为主的生态恢复与构建技术途径,全面修复无名泄支的多元水生态系统,达到水体水质生态化的保育目标。
根据现有生物生态净化技术在景观水体水质保育中的实践经验,针对无名泄支采用的原位和异位两类生物生态水质保育方法的特点,紧密结合松原地域和景观特色及原有生物和生态结构,分析水体各空间内的景观需求,实现黑臭河道治理技术与景观效应的协调一致,形成人水和谐的生态水系。
4.责任落实、严格标准。
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力戒形式主义,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减的目标,更要保证整治长效长久保持。
5.群众满意、成效可靠。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要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让人民群众满意。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三)工作目标。
在2017年底无名泄支黑臭水体整治在基本实现“三无”的基础上,我们将按照计划开展河道清淤、建设集水井、截污管道、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等工作,彻底解决内外源污染问题,确保2018年年底完成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以上,2019年年底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20年年底达到“长制久清”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整治工程,为实现水体不黑不臭打好基础;通过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已整治完成的水体黑臭反弹;通过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属地切实落实责任、推进工作。
松原市黑臭水体(无名泄支)整治主要从截污控源、内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海绵城市、活水质保等方面进行。
(一)控源截污。
为彻底改善河道水质污染,提高污水收集率,达到实现截污最大化的总体要求,对排入无名泄支城区的污水进行截流,以最大程度削减污染物排河量,截断河道的污染源。
1.强化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以大力完善城市排水设施、实现污水资源化为原则,从城市规划和排水专业规划的角度形成以新城区“雨污分流”分流制为核心、老城区“截流分散处理、远期纳入石化园区污水厂统一处理”并存为重点的高覆盖率雨污水系统;依托污水处理站(远期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厂四周服务区域优化布局,合理处理好石化园区污水厂与处理水量、合流污水转输水量之间的关系,使得整个无名泄支河道系统的污染物总量排放得到合理的最优的控制;严格建立下游新建区域的清污分流排水系统,将新建城市规划区的生活污水划片区纳入已建和新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从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角度,合理分流沿岸污水厂的超量水量(特别是雨季合流污水)至江南污水处理厂及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加强源头管控,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新建居住或公共建筑,未经市政主管部门审批验收,不得交付使用,私接市政管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新建建筑、小区、道路验收时,应将市政主管部门列入验收成员名单,负责官网入网验收。
2.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组织开展无名泄支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个排污口进行登记建档并挂牌公示。2019年年底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强化证后监管,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
3.消减合流制溢流污染,优化松原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布局。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系统,扩大污水管网覆盖率,提高污水收集率,杜绝污水直接排入河道。近期尽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截流分散处理。远期,随着城区建设、城市功能的提升,逐步实现全部分流制体制改造,并考虑初期雨水的治理,进一步降低河道的污染物负荷,提升河道总体生态功能。
4.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强化城市建成区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严格执行持证排污。排入城市建成区水体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化工、原料药制造等排放难以生化降解废水的工业企业,以及排放髙盐废水的企业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已经接入的要做好方案限期退出,防止稀释排放,防范冲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风险。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城市建成区内有色金属、钢铁、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改造、搬迁或依法关闭。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业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严禁偷排偷放行为;工业园区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并稳定达标运行,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污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的接入要求。
(二)内源污染治理。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
综合调查评估无名泄支河道水质和底泥污染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实施河道清淤疏浚,既保证清除河道中沉积的污染物,又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同时,在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底泥进行处理处置,可以作为沿线河岸景观绿化用土,严禁清淤底泥沿岸随意堆放。清淤底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釆取有效措施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2.垃圾治理。
全面整治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合理规划并设置水利“蓝线”,杜绝在河(湖、库)岸随意堆放垃圾。迁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垃圾,应无害化处理处置,避免污染转移。规范管理垃圾中转站,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水体内垃圾、漂浮物和生物残体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清理的垃圾和漂浮物作为水体治理工程的回填材料。
无名泄支沿岸垃圾临时堆放点的清理属于一次性工程措施,须一次清理到位。进行无名泄支沿岸周边的垃圾清理工作。避免其对无名泄支的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生态修复、海绵建设。
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水体自然形态,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无名泄支水系的自净功能。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从城市建成区排水口上溯,对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进行改造建设,通过“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强化城市道路、广场卫生清扫保洁,减少径流污染。因地制宜对沿河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雨水经过人工调节沉淀塘等处理设施渗透、净化后方可入无名泄支水体,减少污染直接入河。
(四)活水保质。
1.恢复生态基流。疏通无名泄支堵点,统筹现有工程供水能力、供水任务以及来水(引水)和蓄水情况,科学制定生态补水方案,适时开展生态补水,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保障水体水质,维持水生态环境,保障河道纵向连通性。
2.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将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
根据市政府要求,按无名泄支属地划分建立河长制,各属地河长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确保后期管理到位。
(二)强化执法检查。
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加强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无名泄支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排污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
(三)加强巡河检查。
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全面拆除沿河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直排入水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许可制度,杜绝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污疏浚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
(四)强化管理与运营维护。
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运营的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分批、分期完成全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辖区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明确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将责任主体不明晰的排水管网纳入整改范围,规范管理,逐步消除管理盲区,实现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有人管”。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落实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
按照地市治理、省级检查、国家督查三级结合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无名泄支治理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落实好专项行动交办事项,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做好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启动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每季度一次。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氧化还原电位四项。按时完成水质监测数据统计、审核和报送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松原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目标细化、责任落实、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注重实效、逐步提高、全面完成”的原则,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是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分年度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进度要求,狠抓落实。建立由市长牵头,分管副市长负责,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每年年初确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二)建立体制机制。
市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及任务目标,实施无名泄支质量目标管理,制定与本实施方案相衔接的具体工作方案。市政府要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制定细化落实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不断完善经济政策和资金配套措施,统筹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
(三)抓好工作落实。
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开工、竣工验收等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
(四)加强技术支持。
整合各方力量,大力加强科技攻关,强化对水体氮、磷污染控制、水体自然修复和面源污染控制、污水排放标准、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开展流域流保护先进适用技术试点,通过试点示范选择出工艺操作相对简单、运行稳定可靠、投资节省以及低运行费的针对性先进技术;组建流域环境保护专家库,以加强流域环保技术的指导、试点示范和创新;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
(五)确保资金投入。
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同区域、同类型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认真做好项目规划与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对接工作,以规划统筹带动相关资金在使用层面的整合。
对符合中央资金支持范围的,用中央专项资金打足安排,加快启动项目实施,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效益。
充分体现地方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的地位,合理界定地方人民政府的事权,将工作任务、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入等进行分解和落实。除中央资金外,所需配套资金由项目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统筹、资金整合的原则进行配套投入。
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银行贷款,引导社会资本注入、社会募集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确保重点工程资金需求和顺利实施。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函〔2015〕226号)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拨付与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评估结果挂钩,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定期考核检查情况分期拨付资金,确保项目实施的绩效。
加大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财政补贴力度,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行管理市场化,全面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六)引导公众参与。
做好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工作,积极宣传黑臭水体治理措施和成效,保障公众知情权。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的治理氛围。
每季度公开水质状况、治理进展、消除时限等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安排专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
(七)强化考核评价。
建立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市政府制定完善以水环境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市政府将每年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也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有关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方和企业实施涉水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八)注重信用管理。
严把质量关,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