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8-04249 | 分 类: | 政府重点工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10月17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发〔2018〕50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8-04249 |
分 类: | 政府重点工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10月17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发〔2018〕50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17日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松政发〔2018〕3号)确定的“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破除各种服务垄断”工作任务要求,经严格审核、反复论证,现将松原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予以公布,请遵照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作为设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不得私自指定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行政审批行为,要充分释放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松原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