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8-04224 | 分 类: | 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19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松原市市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松政函〔2018〕82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19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8-04224 |
分 类: | 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19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松原市市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函〔2018〕82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19日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松原市市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宁江区人民政府,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原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bbin宝盈市区2018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669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4550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自理、半失能、完全失能三档。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21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336元;完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60元。
二、资金需求情况及资金来源
bbin宝盈市区调整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所需资金113.7万元,从市、区两级财政解决,不足部分由中省直转移拨付的社会救助专项资金进行补贴。
三、执行时间
新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于2018年7月1日执行。
四、执行范围
市区内特困供养人员,具体包括:宁江区、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原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
特此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