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8-04222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13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18〕74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13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8-04222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13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18〕74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13日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松原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江区人民政府、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原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松原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
松原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吉农居办〔2018〕8号)精神,结合bbin宝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bbin宝盈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垃圾治理责任体系,强化财政支持力度,补齐设施不足短板,满足城乡垃圾治理需求,深入做好城乡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8年7月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面参与。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投资机制,共同推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情况,统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任务目标,分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整治。对生活垃圾要运送至填埋场填埋或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对建筑垃圾较多的可采取覆土绿化;对有机垃圾较多的可增加防渗处理;对处在垃圾围坝的水利工程要打捞清理。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实施搬迁处理,特别是对生态、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须实施搬迁处理。
(四)补齐短板,完善设施。充分掌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有效利用财政投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满足城乡垃圾治理需求。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
1.对象和范围。排查对象: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垃圾类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具体为排查陆地、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调查记录规模较大的堆放点信息。其中,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堆放重量在3吨以上的堆放点;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排查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浮垃圾,并调查记录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信息。对于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级堆放点,属临时堆放且堆放时间小于6个月的不纳入调查。
排查范围:全市所辖区域,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风景名胜区、乡村旅游景点景区以及河湖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
2.组织与实施。各乡镇、街道、园区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对陆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河流(湖泊)及水利枢纽漂浮垃圾进行现场排查工作。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工作。
3.表格填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调查辖区内陆地、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各乡镇、街道负责填写《非正规垃圾堆放调查表》(详见附件1)。每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堆放点位置信息的照片。各县(市、区)水利局负责配合做好管辖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工作,并负责组织漂浮垃圾调查并填写《漂浮垃圾调查表》(详见附件2),每处漂浮垃圾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位置信息的照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漂浮垃圾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填写《乡镇、街道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3),内容包括人口、财政收入、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以及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无害化处理量和处理方法等。同时,表格上报人居环境办公室。
4.排查信息录入。住建部已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市、乡级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可从信息系统下载。市级用户可录入市基本情况调查表信息。乡镇、街道、经济区用户可录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和漂浮垃圾调查表信息。松原农村人居环境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人员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漂浮垃圾信息和市基本情况调查表信息录入到信息系统。排查信息录入工作应于2018年7月25日前完成。
5.排查结果核查。松原农村人居环境办公室将随机抽取部分区乡镇、街道、经济区数据,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查排查的数据以及漏报、瞒报情况。排查结果的核查工作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6.建立工作台账。松原农村人居环境办公室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经济区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全面掌握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份、规模等信息,工作台账要于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
(二)分类整治。
1.现场勘察。松原农村人居环境办公室委托专业技术力量对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探,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勘察工作要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编制整治规划。松原农村人居环境办公室负责协调统筹规划,各县(市、区)水利局、环保局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份、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制定分类整治规划。分类整治规划应明确年度实施计划、目标任务、整治模式、整治要求及保障措施,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3.实施分类整治。各部门按照分类整治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bbin宝盈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
(三)加强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会同环保、公安部门对继续违法违规倾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绝不姑息,从严从重处罚。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对乱排乱放垃圾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完善设施。
要尽快弥补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短板,制定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加快立项,加快审批、及早建成”的原则,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bbin宝盈及“十三五”期末所有乡镇都要建成满足需求的收集转运设施。
五、责任分工
(一)城乡非正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牵头部门:松原农村人居环境办公室。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经济区。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牵头部门:松原农村人居环境办公室。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经济区。
(三)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牵头部门:松原农村人居环境办公室。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经济区。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国家、bbin宝盈建立垃圾治理人居环境办会议,建立松原市垃圾治理工作人居环境会议,人居环境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宁江区、松原经开区、松原哈达山示范区组成,人居环境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松原农村人居环境办公室王洪生,联系电话:13843810967。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经济区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分解落实到人头,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三)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设施建设速度,提高运行效果。
(四)实行月调度制度。市垃圾治理工作人居环境会议办公室每月调度各部门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公布排查结果的核查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或者严重弄虚作假的地区进行通报。各县(市、区)的环保局、水利局将排查工作方案、工作台账、整治规划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完成时间节点报送至市垃圾治理工作人居环境会议办公室,并于每月20日报送排查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选派精干力量,加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积极性,依靠群众的力量来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激发干部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对垃圾乱排乱放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不利和治理不利的地方要在媒体上曝光,全面形成有利于推进工作的舆论氛围。
附件:1.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
2.漂浮垃圾调查表
3.乡镇、街道基本情况调查表
4.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台账(以乡级为单位)
5.漂浮垃圾排查工作台账(以乡级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