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8-04188 | 分 类: | 文秘工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18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整治“四风”切实精简规范政府文件会议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发〔2018〕19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18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8-04188 |
分 类: | 文秘工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18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整治“四风”切实精简规范政府文件会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发〔2018〕19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18日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持续整治“四风”切实精简规范
政府文件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bbin宝盈、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转变文风会风,提高政府机关行政效能,营造勤廉、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整治“四风”切实精简政府文件会议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8〕1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精简规范文件、会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文件,切实转变文风
(一)强化管理,控制发文数量。
1.加强发文统筹。各级政府要加强发文统筹,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对未列入政府年度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报原则由相关部门向本级政府报批。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年度发文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把好发文关。
2.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发文。凡属市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转发文件;确需市政府审定的具体事项,经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部门发文,文中注明“经市政府同意”;贯彻落实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文件需要发文的,原则上由对口部门发文,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市政府各部门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向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报文。任何部门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报送请示、报告类文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转发其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向省直部门反馈等商洽性公文,除bbin宝盈文件明确规定之外,不得要求市政府向省直部门行文反馈。
3.减少不必要发文。对内容相近的发文要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属于同一事项的应当合并发文。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规定已有部署并仍然适用的,不再发文。上级已普发的文件和公开发布的文件,下级不得层层转发。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发文,须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印发形式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松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报文部门不得自行确定文件印发形式。
(二)精练内容,压缩文件篇幅。精简文件既要确保少发文,又要发短文。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起草和制发文件要做到开门见山、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语言精练,减少一般性论述,宜短则短,严格控制篇幅。除重大部署外,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各地、各部门报市政府的报告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三)加强审核,提高公文质量。要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发文前置审核机制,深入调研论证,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公文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正确反映行文机关的意图,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提出的政策措施要切实可行,发管用的文,不得机械照搬照抄、东拼西凑。力戒说空话、说虚话、说套话。对公文引用的政策、文件、数据,要加强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发布重要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要对督查落实措施一并部署,确保政策落地、措施落实,保证效能。
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或报请市政府下发文件代拟稿,凡涉及其他地方或部门职责的,需要征求有关地方或部门意见;有分歧的,应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要提出倾向性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政策解读,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各部门因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向社会发布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文件要明确公开属性(全文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的内容,随公文一同审批。由部门起草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由部门明确公开属性及方式,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部门报文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及公开方式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市政府办公室实行退文处理。
2.各部门提请市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在上报市政府前须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论证等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须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材料和舆情应对方案。按规定可不履行相关程序的,应说明具体理由。
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部门起草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经本部门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公文运转规则》规定,实行退文处理,并告知报文单位退文原因。
(五)规范流程,提高办文时效。各部门应保证公文质量,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主要领导负总责,办公机构综合把关。需要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给市政府预留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14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事项,除突发事件外,应附加紧急原因说明。
市政府办公室实行公文限时办理和催办、督办制度,需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一般事项14个工作日、加急事项7个工作日、特急事项5个工作日、特急重要事项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对由于报文不规范而延时误事的,由报文单位承担责任。
二、提高简报质量,控制简报数量
(一)提升简报参考价值。要提高简报的信息含量、参阅价值和借鉴作用,尽量压减简报篇幅,合理界定送阅范围。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出现的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使简报真正成为反映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建议、辅助决策的重要载体。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要从严控制,尽量压缩、合并。
(二)实行简报备案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要严格简报审核备案制度,严把简报的备案关、报送关,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简报、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原则上每个部门只保留1种,没有批准备案或与备案内容不符的,一律不予受理。简报应印制纸质形式报送,涉密简报标明密级、编号和保密期限。报送简报资料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分管负责人签批,并注明报送范围。已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情况,不再通过简报报送。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市政府。
(三)汇总简报信息。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简报规格,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负责信息简报的统计、备案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信息简报的名称、种类、内容等形式进行统计,并将统计信息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和信息简报样本(1份)报送至市政府办文电科(市政府办公室330室)。联系电话:0438—2100367。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管理,切实改进会风
(一)严把入口关,严格会议审批程序。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议管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能套开的不单独召开。要实行会议计划制度,认真执行会议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年度会议计划,会议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整或增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市政府各部门要于每年12月下旬将下一年度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本部门计划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作为下一年度会议管理和执行依据。各部门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bbin宝盈召开,要求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的;二是事关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需要召开会议统一部署的。各部门拟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必须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部署部门重点工作任务,促进全局工作开展的会议。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度只召开1次。
2.严格会议审批。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会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会议请示报送有关规定,严禁越格邀请本级政府领导出席会议,严禁越格要求下级政府领导参加会议。市政府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要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征求意见,再向政府办公室报送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原则上在部门报件前要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3.严控会议规模和时间。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会议管理办法,分类管理,从严控制,有效压缩各类会议规模和时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要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会议时间和参会人数;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参会人数不超过100人,不请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会。
(二)强化会议管理,确保会议效果。
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针对不同会议,逐个环节落实责任,确保每个环节、每项议程都有人负责。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承办,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会议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承办。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市政府党组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不定期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每半旬召开一次。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根据市政府相关领导同志意见,随时召开。
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改进办会方式方法。一要严格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二要严格规范议题报批程序。部门拟提交的议题,在要件齐备的前提下,于预通知下发前15日上报。凡是拟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等,必须先经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公平性审查,然后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示、主要领导审定,并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汇总。确定上会的议题,议题提交部门要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规范格式后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秘书科汇总后分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会前参阅。尽量减少参加会议人数,每项议题列席单位由议题提交部门在报送议题时提出建议名单,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初步把关,并随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领导审定,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根据议题需要提出调整意见,并在报送议题方案时最终报领导审批。三要杜绝临时增加议题。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在会前2个工作日制定会议方案,履行报批程序,未履行完审批程序的议题一律不予上会。常务会议方案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后不再更改。
(三)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
1.注重会议内容审核。召开会议要主题明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以各部门名义召开的部署性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位政府领导讲话,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交流性大会的发言材料,主办部门要事先审核把关,要注重突出典型事例和经验,发言一般不超过3人,每人发言控制在5分钟以内;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会。要严明会议纪律,按时报名、规范请假,不得替会,树立良好会风。
2.严禁会议升格。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能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得以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除涉及全局工作以本级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可邀请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邀请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不在部门任职的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未经本级政府批准,不安排政府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和合影。为便于各地政府安排工作,市政府确定每周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两天,调研期间,除需部署紧急性工作外,市政府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
3.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等内容且需要下级政府、部门参加的会议,可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凡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一般应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一次性开会传达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层层传达,避免基层负责同志多次参加同一内容会议。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4.严肃会风会纪。要强化时间观念,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进入会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甚至找他人替会。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将其置于静音状态,严禁在会场打瞌睡、玩手机、“开小会”,自觉保持会场安静;不得随意出入会场,滞留会场外抽烟聊天,不得干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维持良好会议秩序,确保会议的整体效果。
5.实行督查通报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市政府重要会议会风会纪及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通报反馈,及时反映和纠正会议纪律及会议精神落实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自觉整改。
(四)严控会议经费,杜绝铺张浪费。
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节俭办会,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放会议非必须品。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各地、各部门办公机构要坚持原则、认真履责,不搞照顾平衡,做好对本地、本部门文件简报制发和会议管理工作的审核把关及督促指导,拿出动真碰硬的勇气,树立敢抓敢管的担当,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切实作好表率。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严格把关的长效机制切实精简文件、会议,并把精简的成果巩固下来,防止出现“精简一反弹一再精简一再反弹”的现象,严防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反弹回潮,使长劲治理“文山会海”,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树立政府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附件:松原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流程图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