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8-04186 | 分 类: | 文物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15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签订松原市2018年度文物安全承诺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18〕24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15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8-04186 |
分 类: | 文物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15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签订松原市2018年度文物安全承诺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18〕24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15日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签订
松原市2018年度文物安全承诺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松原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管委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间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为落实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实现文物安全管理目标,市政府决定组织各县(市、区)政府、松原哈达山示范区管委会签订《松原市2018年度文物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松原哈达山示范区管委会。
二、签订办法
《承诺书》经各县(市、区)、松原哈达山示范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文物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松原哈达山示范区要切实提高履行承诺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承诺,认真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决防范文物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各县(市、区)、松原哈达山示范区可参照市政府做法,与所辖乡(镇)政府签订《承诺书》。
(三)《承诺书》应为蓝色A3硬纸对折,正面为封皮,打开为正文。
(四)签订的《承诺书》一式4份,于5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市文广新局各1份,各县(市、区)、松原哈达山示范区文物行政部门各留存1份。
特此通知。
附件:松原市2018年度文物安全承诺书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