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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18-04184 分      类: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 ; 通知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4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18〕1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7000135491313/2018-04184
分      类: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 ; 通知
发文机关: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4日
标      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18〕1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4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松原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此文公开发布)

  

 

 

松原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全市水功能区监管,提升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水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号)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任务并在“十三五”期间持续稳步提升,针对目前bbin宝盈几个水功能区连续数年月水质不达标的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坚决扛起水功能区治理的政治责任、民生责任。要标本兼治,全流域系统治理,近中远期统筹安排。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提升水功能区监管力度,有效改善全市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含各开发区)是保障水功能区水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水功能区水体限期达到水质目标。

  ——统筹兼顾,系统推进。统筹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当前和长远、区域和流域以及干支流、左右岸、上下游关系,坚持兴利与除害、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系统推进水量保障、水质提升和水生态保护。

  ——建立制度,健全体系。建立水功能区保护制度,健全水功能区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区划定与整治、监测能力建设、应急预案、管理机构制度建设等管理与保护体系。

  ——节水优先,高效利用。以节水减污、节水减排为重点,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鼓励循环用水、串联用水,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

  ——严控排污,强化保护。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生态修复措施以及水源涵养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初步改善,严重污染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实现好转,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松花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9%以上,松花江流域水质消灭劣Ⅴ类,到2020年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达到70%以上,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市重要河湖水质监测网络基本建立;

  到2030年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在95%,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重污染支流水质全部消灭劣Ⅴ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控源截污。进一步推进污水截流管网、排水达标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全面执行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完善“排水户全纳管、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厂全提标”的污水收集和处理体系;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和生态处理工程,建设再生水专用管网,合理规划布局周边产业,不断扩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减少尾水向河道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住建局、松发集团、松原经开区、松原石化园区,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二)加强点面污染源综合治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推进工业、生活、农业各类点面污染源综合治理,否决“不环保”项目,削减水污染物入河排放总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推进发展绿色、低碳、零排放或低排放、节水产业;优化工业布局和农村居住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三)强化纳污总量控制。水功能区管理实行限制排污总量制度,限制排污总量是保障水域达到使用功能的最大纳污量。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纳污能力,向同级环保部门提出本行政区内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同时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水利部门。各县(市、区)要根据限制排污总量,加强水污染防控和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重点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乡污水处理率,改善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各县(市、区)要加强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按照核定的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意见和水功能区达标情况,制定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减排计划,确保排入水功能区的污染物量小于限制排污总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四)落实属地责任,突出重点,严格“一个水功能区一策”治理机制。各县(市、区)要明确水功能区的职责分工,一河一湖一策,一个水功能区一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每个水功能区,特别是现状纳污超过限排总量的超标水功能区达标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通过控源截污、产业结构调整、点面污染源治理、水生态修复、湿地建设、节水减排、调水引流、生态清淤、水系沟通、河长制管理等措施,合力推进实施,限期达标,确保区域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断提高、水生态环境持续提升,整治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排污许可的办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五)进一步严管入河排污口。各县(市、区)要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建立完善专门档案并进行动态更新;结合控源截污,强力推进入河排污口封堵和整治整合。按照“污水管网到,排污口即封”的原则封堵排污口;推进入河排污口整合整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技术论证和排污许可,不符合设置规定的不予审批,未取得排污许可的严禁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

  (六)深化河湖长制管理。一是推进“五个全覆盖”和“落实三项制度。即河湖管理范围、管理职责、管理内容、管理资金、管理监督全覆盖,全面落实目标考核制、工作督查通报制、奖惩激励机制;二是配优配强河长。进一步优化河长配备,更好地利用好“河长资源”,发挥河长统筹治理和管理河道的作用;三是加强河长培训。各级河长办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提升河长的河湖管理专业水平,了解河湖情况,全面参与河湖治理的规划编制、方案论证、行政许可、具体实施;四是强化河长的首要责任。建立针对河长个人的考核机制,杜绝河长履职不到位、工作由“河长制管理办公室”代替和包办的现象;五是把水功能区水体治理纳入到一河一湖一策的规划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河长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七)加强巡查应急管理。市、县(市、区)要把水功能区日常巡查纳入到四级河长制巡查工作中,对主要取水口、退水口和入河排污口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损害水功能区水量、水质安全或不利于水功能区保护行为的,应依法进行处理。水功能区水质有异常情况或者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市、县(市、区)政府应当依法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河长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八)加强组织协调,争取上级支持。加强与环保、水利等上级业务部门沟通联系,科学全面评价本行政区域近年来水质超标的原因,客观评价跨区域和域外来水对本行政区内水功能区的影响,以便上级部门科学指导,协调相关地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进入本区域水功能区的境外来水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九)加强水质监测,及时编制方案。市环保局可聘请专业团队对水功能区进行全覆盖污染源排查和断面监测,在精准排查基础上,分析超标原因,结合清洁水体行动、《松原市水体达标方案》,制定水功能区整治方案。各县(市、区)也要加强水功能区的排查、监测工作,对现存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治。整治过程中,要突出点面污染源治理、水生态修复、生态清淤、河长制管理等,确保区域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断提高,水生态环境持续提升,切实完成好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公用事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松原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工作的领导,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推进提升工作取得成效。经研究,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松原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沟通,建立和完善本辖区水功能区管理绩效考评体系,落实保护和管理的目标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截污纳管、节能减排、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共同做好水功能区管理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要加大对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支持,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保障水功能区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对水功能区划分、监测与管理、限期达标治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水功能区管理和保护情况的检查评估。水利、环保、农业、交通运输、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撑,形成合力,市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强调度通报。各县(市、区)政府每月向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水功能区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水功能区水质情况和问题整治工作进展。

  

  附件:1.松原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松原市“十三五”重要江河湖源水功能区基本信息表

     3.松原市水功能区示意图

     4.水功能区责任清单

  

 

  附件1

  松原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浩 副市长

      邢树君 副市长

  副组长:宋显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臣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房 华 市环保局局长

      李树生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杨占荣 市环保局副局长

      肖焕阁 市水利局副局长

      徐新安 市农委副主任

      姚学江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陶化飞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郭明泽 市规划局副局长

      戴 武 市住建局副局长

      由富光 松原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大伟 松原哈达山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延铎 松原石化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德斌 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赵宏伟 前郭县副县长

      满都拉 前郭县副县长

      王晓帆 宁江区副区长

      刘立国 宁江区副区长

      蔡启昌 bbin宝盈副市长

      乔聚河 bbin宝盈副市长

      黄举明 乾安县副县长

      于振军 乾安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查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推进水功能区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房华兼任,副主任由杨占荣兼任。联系电话:0438—209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