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7-10545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决定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29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松政函〔2017〕351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29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7-10545 |
分 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决定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29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松政函〔2017〕351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29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培植一批强势龙头企业,形成群体规模优势,按照《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04〕39号)规定,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工作。依据评审结果并经市政府审定,认定吉林省松原市万康中草药种植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为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详见附件),有效期3年。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战略举措,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骨干力量,在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带动作用,着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功能,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系列服务,自觉维护农民利益,诚信守法经营,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整体推进合力。要注重引导并发挥好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科技创新、强化服务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提升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监测,做到可进可出、优胜劣汰。对监测不合格企业,将取消其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附件: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
龙头企业名单
一、宁江区(2家)
(一)吉林省松原市万康中草药种植有限公司
(二)松原市汇通农业循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二、bbin宝盈(1家)
bbin宝盈五家站恒祥酒业有限公司
三、前郭县(6家)
(一)松原吉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前郭县为民米业有限公司
(三)松原珍佰粮行有限公司
(四)前郭县八郎镇均诚米业有限公司
(五)松原市吉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六)松原市天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四、长岭县(6家)
(一)松原市三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长岭县海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吉林省松岭有机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四)长岭县佳源牧业有限公司
(五)长岭县双研牧业有限公司
(六)长发东甸子养殖(长岭)有限公司
五、乾安县(2家)
(一)乾安县隆盛粮油有限公司
(二)乾安县鑫辉农产品有限公司
六、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1家)
吉林省松展养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