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7-10534 | 分 类: | 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15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17〕86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15日 |
索 引 号: | 112207000135491313/2017-10534 |
分 类: | 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15日 |
标 题: |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松政办明电〔2017〕86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15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2017年全市政府信息统计报送和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规定,现将政府信息统计报送和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县(市、区)政府的统计指标应包含本辖区内各乡(镇)的数据;市直各部门的统计指标应含所属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数据。各地、各部门在填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前,要仔细阅读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按照说明要求的统计口径进行填写,注意统计表中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得漏项、串项,确保年度报告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二、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以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提起的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的内容;二是《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松政办函〔2017〕35号)落实情况;三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情况。各县(市、区)政府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应反映本行政区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情况。编制年度报告,应更多的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用数据说话,图文并茂,增强可读性、生动性,方便公众查阅使用。
请各地、各部门将年度报告于2018年3月20日前公开发布。县(市、区)的年度报告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发布,市直各部门的年度报告要在市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里发布。同时,还要将纸质年度报告提供给各级政府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供公众查阅。
三、各地、各部门要在做好本级、本部门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工作的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动态更新工作,保证主动公开的数量和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12月26日前加盖公章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协调科(市政府二楼212室),电子档发送至:syzwgkk2100052@163.com。
联系人:李明洁 联系电话: 0438—2100052(传真)。
附 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