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监控与处置回应制度
为提高全局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加强重大舆情事件的监控,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回应重点
(一)对本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二、政务舆情监测
各科室、分局、档案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舆情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
三、政务舆情报送
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等重大政务舆情时,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局办公室负责与网信部门沟通,同时向省社保局及市政府报告。
四、政务舆情回应及处置
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按照分级响应预案对政务舆情做出回应及处置。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进行回应,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五、政务舆情问责
政务舆情回应纳入年度考核,对以下情况予以问责:
(一)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科(室)、分局、档案中心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约谈;
(二)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的,视情况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惩戒。
(三)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
本制度自2020年3月16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