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质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在市社保局网站及时公开
(二)凡符合《条例》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相关科室要按要求向局办公室报送公开信息。
(三)报送信息严格按照信息报送程序进行,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传市社保局网站。需在新闻媒体宣传发布的,由局办公室发送至各类媒体。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为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对本科室本部门上报的信息把好文字关、内容关。
(四)局机关各科室、分局、档案中心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进行保密审查。
(五)局办公室、机关纪委要积极组织对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通报,对应公开未公开的事涉科室,予以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6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