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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5/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滨江西路867号,邮编:138000,电话:0438-5118090,传真:0438-511808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和规范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扩大范围、细化内容、拓展渠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不断提高税务部门公信力和透明度,为税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

  围绕税收领域重点工作,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为依托,通过在基层实体办税服务厅设立LED屏、宣传栏、触摸屏、展板,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运用短视频、图解税收等多种形式提升税收政策解读质量。2024年全年共制作税收政策解读短视频15个。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发布和更新税务专题报道、新闻动态、政策解读等信息,便于公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2024年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新闻稿件和图片新闻22篇,其中在中国税务报刊发新闻报道9篇,国家税务总局公众号采用图片新闻1篇。

  (二)依申请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进一步落实《条例》规定,完善工作规程、畅通受理渠道、规范答复文书、加强台账管理,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努力提升申请人满意度。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全部按规定办结,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审核审批程序,规范政府信息对外发布规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安全高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维护,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信息,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充分发挥了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督、稳预期的作用。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276条,其中:领导简介3条,机构职能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259条。

  推进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设,提升信息发布、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信息963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班,辅导日常工作,交流经验做法。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树立典型、提醒通报,引导全系统对标先进,切实发挥绩效引领作用,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仍需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一是除文字、图表等静态信息外,还可以采用视频、音频、直播等多媒体形式,以及互动问答、在线访谈等互动形式,使政府信息更加生动、直观、易于理解。二是积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本机关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

  2025年1月24日